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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5-11 15:33: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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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政发[2008]8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枣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对交通工程质量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工程,是指经区(市)级以上相关机构立项的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枣庄市交通局是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交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以及相关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依法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交通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五条 市交通质监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省道路网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含县乡路)、地方小型建设项目及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范围以外的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所监督项目的交工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质监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交通质监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有效合同协议书等。
  第七条 交通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配备结构合理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第八条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期是指从签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到交通工程竣(交)工质量鉴定止。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30日,到交通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二)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三)从业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四)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副本、监理服务协议书副本和监理工作计划;
  (五)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六)工地试验室仪器清单,人员资格证书等;
  (七)其他相关材料。
  多个农村公路项目可集中统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条 交通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核实完毕,签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明确监督计划和具体监督人员。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阶段,交通质监机构按照监督计划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的要求开展以下质量监督工作:
  (一)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到位情况;
  (二)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设备、试验方法、试验数据、试验频率等;
  (三)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工程检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情况;
  (四)监理单位监理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旁站以及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五)交通质监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填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检查结果作为质量评定的依据;
  (六)交通质监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建设单位须将整改结果报交通质监机构。
  第十二条 交通质监机构履行质量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检查;
  (三)使用被检查单位的检测设备,要求被检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
  (五)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 交通工程交工验收前,交通质监机构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第十四条 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五条 未经交通质监机构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交通质监机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试验检测单位对交通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十七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交通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缴纳项目质量监督费。
  质量监督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八条 交通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与被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质监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交通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质监机构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承担质量监督责任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整改或给予警告。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阻碍交通质监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政法发〔2013〕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各社团,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促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13年5月22日



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行业,也是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之一。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目标,以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应用、集约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行业监管能力提升为主要任务,以试点示范和专项行动为主要推进方式,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交通运输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实现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2.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发挥政策叠加优势,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和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
  ——优化结构,创新管理。在继续加强绿色循环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运输组织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更加注重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企业组织管理水平,充分挖掘结构性和管理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潜力。
  ——法规约束,强化责任。积极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着力改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奖惩力度,增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目标责任与制度约束。
  ——试点示范,典型引路。建立部省共同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新机制,推进区域性和主题性试点,深化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树立行业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3.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在保障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单位GDP碳排放目标的前提下,全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意识明显增强,节能减排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明显提高,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行业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生态保护得到全面落实,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基本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基本建成行业能源消耗监测考核体系。
  ——基本达到战略规划中确定的各种运输方式能源单耗和碳排放强度指标。
  ——基本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主要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循环低碳要求。
  4.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畅通成网、无缝衔接。
  继续按照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战略规划要求,补齐发展短板,发挥比较优势,实现相互衔接、畅通成网,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凸显整体优势和集约效能。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及其集疏运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增强绿色出行吸引力。
  5.加强能源节约利用。
  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将节约能源资源要求贯彻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和管理全过程。在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及验收各阶段,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要求。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中,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养护装备、材料及施工工艺工法。积极扩大绿色照明技术、用能设备能效提升技术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运营中的应用。
  6.加强土地和岸线资源集约利用。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优化设计,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耕地占用,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综合交通枢纽用地的综合立体开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交通通道线位资源,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
  7.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积极探索资源回收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大力推广应用节水节材建设和运营工艺,实现资源的减量化。大力开展废旧材料的再生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再利用水平。加强钢材、水泥、木材、砂石料等主要建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生产生活污水等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8.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交通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制度。提倡生态环保设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表土收集和利用、取弃土场和便道等临时用地生态恢复。推进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运营过程中的污染物处理和噪声防治。
  (二)加快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应用。
  9.优化交通运输装备结构。
  提高交通运输装备、机械设备能效和碳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运输装备、机械设备能源消耗量准入制度。积极推广应用高能效、低排放的交通运输装备、机械设备,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交通运输装备、机械设备,提高交通运输装备生产效率和整体能效水平。推动建立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鼓励购置能效等级高的交通运输装备。
  10.加快推广节能与清洁能源装备。
  推进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的应用,加强加气、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生物质能在交通运输装备中的应用。推广应用混合动力交通运输装备,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在用能装备和系统中的应用,采用租赁代购模式推进电池动力的交通运输装备应用。推进模拟驾驶和施工、装卸机械设备模拟操作装置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维修设备及工艺。
  11.加强交通运输装备排放控制。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装备废气净化、噪声消减、污水处理、垃圾回收等装置的安装要求,有效控制排放和污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装备排放标准和检测维护制度,加快淘汰超标排放交通运输装备。鼓励选用高品质燃料。加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统筹配置与管理使用。
  (三)加快集约高效交通运输组织体系建设。
  12.优化运输结构。
  按照“宜水则水、宜陆则陆、宜空则空”的原则,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降低运输能耗强度。积极促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城市交通等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加快形成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大力推进多式联运,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
  13.优化客运组织。
  推进客运企业之间运输组织平台建设,引导客运企业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强运输线路、班次、舱位等资源共享,推进接驳运输、滚动发班等先进客运组织方式。推广联程售票、网络订票、电话预订等方便快捷的售票方式及信息服务,提高客运实载率。
  14.加快发展绿色货运和现代物流。
  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滚装运输、驮背运输等多式联运。加快发展专业化运输和第三方物流,积极引导货物运输向网络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高效化发展,优化货运组织,提高货运实载率。加强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建立零担货物调配、大宗货物集散等中心,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依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络,提高资源整合利用效率。
  15.优化城市交通组织。
  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科学组织调度,逐步提高站点覆盖率、车辆准点率和乘客换乘效率,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和满意度,增强公交吸引力。
  16.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积极倡导公众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合理布局公共自行车配置站点,方便公众使用,减少公众机动化出行。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推动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四)加快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发展。
  17.加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科研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交通运输绿色循环低碳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专业人才队伍。
  18.加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技术研发。
  加快推进基于物联网的智能交通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交通运输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与污染控制的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等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新能源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研发。
  19.加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技术和产品推广。
  加紧研究制定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技术政策。及时发布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技术、产品、工艺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技术、产品、工艺的标准、计量检测、认证体系建设。
  20.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推动建立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信息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综合运输公共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客货运输票务、单证等的联程联网系统建设,推进条码、射频、全球定位系统、行包和邮件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及应用。逐步建立智能交通运输网络的联网联控和自动化检测系统,提高运行效率。
  (五)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管理能力建设。
  21.完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战略规划。
  研究完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出台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指南,建立分层级、分类别、分方式的规划体系。建立健全规划审批、报备、评估和修订制度。
  22.完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法规标准。
  积极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及配套规定。在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规范中贯彻绿色循环低碳的要求,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用能装备和机械设备燃料消耗和排放限值标准及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23.完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完善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报表制度,稳步推进能耗在线监测机制及数据库平台建设,加强交通环境统计平台和监测网络建设。研究开展交通运输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能源审计工作,逐步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能源管理师职业制度。研究建立交通运输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
  24.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市场机制运用。
  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培养节能环保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参与自愿减排、自愿循环。研究建立交通运输装备和产品能效及碳排放认证制度。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参与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
  25.积极探索参与碳排放交易机制。
  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参与国内碳排放交易,研究编制交通运输碳排放清单和核算细则。抓紧研究应对国际碳排放交易的对策,提出交通运输排放统计、估测、报告与核查的方法学和体系。加快研究交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的碳汇能力和潜力,探索将其纳入碳排放交易的方法和模式。
  三、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层面设立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绿色循环低碳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做好公共机构节能。交通运输重点用能企业应有相关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负责本企业能源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27.加大政策激励。
  推动完善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财税、金融、土地、贸易、保险、投资、价格、科技创新等激励政策,加强政策引领。积极推动争取地方财政设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逐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研究实施在工程预算或概算中,加大对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污染防治与节能减排的投入。加大科技资金对能源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28.开展试点示范。
  开展部省协同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行动。深入推进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科技专项行动,积极打造一批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科技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区域性和主题性试点、生态建设和修复试点、环境监测网络试点等工作,推动全行业加快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步伐。
  29.强化考核评价。
  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及时进行督导。研究出台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评优评先挂钩的办法。
  30.培育绿色文化。
  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将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纳入重大主题宣传内容,结合“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宣传,提升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理念,培育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文化,使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
  31.深化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行业发展利益。结合国际谈判进展和欧盟等各国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我国参与国际交通运输温室气体谈判和国际多边合作的对策建议。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企业、研究咨询机构等的交流合作,广泛利用国际资源,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搭建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交流平台,促进先进技术推广和经验交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教育教学资源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教育教学资源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厅〔2004〕13号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资源的应用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教育教学资源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的教育教学资源要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要体现国家意志,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基础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符合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严禁采购带有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资源。严禁采购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内容的如含有反动、宣传邪教和伪科学、黄色等内容的资源。不得采购以简单大头像形式制作的资源。

  三、采购的教学资源内容应覆盖学校教学的各学 科,与教材相配套,面向学生,用于课堂教学,并能满足和丰富农村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教育教学资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软件标准规范,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质量标准。

  四、教育教学资源采购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学资源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不得搞地方保护。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采购细则与方法。采购的教育教学资源必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合格后才能在项目学校使用,必须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五、每个教学光盘播放点配备的成套教学光盘,金额不低于600元人民币。严禁采购有关部门库存或突击加工制作的质量低下的教学光盘。小学一至六年级各学科,主要配备以小班教学形式呈现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满足试点工作需要的教学光盘。

  六、卫星教学收视点的教育教学资源,国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集中采购,依托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免费向农村中小学发送。计算机教室的工具软件、教学资源,要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配备。

  七、各地在试点工作中要坚持软硬并重的原则,除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资金外,要加大对教学资源建设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教学资源建设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