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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5-16 22:55: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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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67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黄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强化公民健康意识,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改善卫生条件,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

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及时发布公共卫生信息,提高社会总体卫生水平,使社会总体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卫生创建、健康教育、除“四害”(鼠、蚊、蝇、蟑螂,下同)、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

各级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创建、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三)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爱国卫生工作,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

(四)对本辖区及辖区内各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开展爱国卫生执法检查;

(五)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和相关科学研究;

(六)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爱卫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拟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爱卫会由黄石军分区、宣传部、建管委、卫生局、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水产局、商务局、文化局、规划局、环保局、粮食局、外事侨务旅游局、房产局、工商局、广电局、日报社、工会、团市委、妇联、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黄石经济开发区、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实行分工负责制。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组织并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在当地爱卫会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建立严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按照各自职责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爱国卫生工作资助、捐赠。

捐赠的资金和物品专门用于爱国卫生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实行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日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整体卫生水平。未获得卫生城镇、卫生村(社区)或者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不得评为文明城镇、文明村(社区)或者文明单位。

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全市爱国卫生劳动时间。

第十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有关卫生设施,落实卫生达标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活动,使单位(居民区、村)爱国卫生工作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 各级爱卫会应当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措施,定期检查、考核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单位应当定期将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向辖区爱卫会报告。

第十五条 爱卫会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旅游景点、商业网点、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等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公共卫生治理。

第十六条 居(村)民及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和维护公共楼梯、走廊、庭院及其他规定范围内的室外环境卫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督促房屋承租人做好有关卫生工作,遵守公共卫生制度。

第十七条 加强对杀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严格管理。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制度。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的指导工作,城市由市爱卫会负责,农村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杀鼠剂经营必须先取得经营资格核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八条 杀灭“四害”等有害生物的药品、器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灭鼠药品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杀虫药品、器械。

第十九条 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实行政府组织、爱卫会协调、专业机构实施、群众参与、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的工作机制。

申请从事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应当在十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定期开展杀灭“四害”等有害生物、清除其孳生场所的活动,使其密度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之内。杀灭“四害”等有害生物所需药械费用,由受益者负担,受益不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担。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将健康教育列为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医院健康教育和公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教育和引导公民破除迷信,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全社会卫生意识和全民自我保健能力。

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以及卫生法规的宣传,发布宣传卫生与健康的公益性广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第二十二条 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三条 在城区内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各单位的会议室、阅览室;

(二)影剧院、影视厅、室内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三)医疗单位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

(四)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场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活动场所;

(五)博物馆、展览馆的展示厅;

(六)书店、电信、邮政、金融、证券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星级酒店、宾馆的营业大厅;

(七)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的等候室,各类客运轮船、旅客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本单位内部需要禁止吸烟的场所,并加强管理。

禁止吸烟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立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城区的街道、广场、绿地、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口香糖和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随意张挂、张贴;

(二)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鸽(以食用为目的)、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携带、遛放的宠物随地便溺不予清理;

(三)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第二十五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公共场所建筑(包括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把符合卫生条件的水冲式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质量,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修建符合卫生要求的户厕。

农村饮用水的供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标准。

居(村)民的户厕、公厕建设应当符合无害化标准。

第二十七条 城区饮食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油烟等有害物质对附近环境的污染,禁止对餐厨垃圾进行有碍身体健康的再利用。

第二十八条 爱卫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

爱国卫生监督员对本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二)对违反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劝导或举报。

爱国卫生监督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佩带标志或出示证件。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运输过程中应当妥善收集、处理渣土(应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到市渣土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处置手续)、垃圾、粪便和污水,清除建筑工地内“四害”等有害生物的孳生场所,建筑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三十条 对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由爱卫会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未处理的,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或者督查员有权督促该部门依法处理,拒不处理的,由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由同级爱卫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者建议同级人民政府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拒绝开展杀灭有害生物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并指定专业机构代为开展杀灭工作,其发生的费用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或离开禁烟场所,经教育、劝阻仍不停止吸烟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销售金额三倍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行为,除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外,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爱卫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爱国卫生督查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由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黄石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黄石市城区除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发布《“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发布《“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行业[2001]1125号

关于发布《“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各直管
协会:
  为指导我国“十五”工业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国家经贸委制定了《“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是进入新世纪后第一个以结构调整为主线、覆盖整个工业领域的中
长期规划,是已发布的机械、汽车、冶金、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医药、煤
炭、建材、轻工、纺织、电力、黄金等14个行业“十五”规划总的纲领。制定和
发布《规划纲要》是国家经贸委转变工作职能、改善宏观调控、加强指导工业长
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工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今后发展奠定
了坚定基础。进入21世纪,我国工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工业发展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大力推进我国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工业整体竞争力,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工业战线的重要
任务。
  《规划纲要》立足我国工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在研究分析未来五年国际国
内市场需求结构变动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明确了“十五”工业结构调整的
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提出了“十五”期间产业结构升级、所有制结构改
善、组织结构优化、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等奋斗目标。为有
效指导我国“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突出了以下战略要点:(1)推
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改组。(2)突出技术创新和科技进
步,重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3
)明确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和发展方向。(4)发挥信息技术在推进工业
结构调整升级中的促进作用。(5)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
协调发展。(6)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
控,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
  现将《规划纲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二日
 
“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一年十月
 
目    录
  一、现状与形势
    (一)工业结构现状
    (二)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三、结构调整重点
    (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
    (二)产业结构调整
    (三)企业结构调整
    (四)地区结构调整
    (五)推进信息化
    (六)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二)整顿、规范和培育市场
    (三)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
    (四)确保结构调整必要的投入
    (五)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六)建立技术创新体系
    (七)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
    (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
    (九)加强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优化劳动力结构
    (十)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工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
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更加
激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给我国工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随着国
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工业
已经进入到必须通过结构调整促进发展的新阶段。
  本纲要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编制,提出“十五”期间我国工业结构调整的指
导思想、主要目标、调整重点和重大措施,以加强宏观调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
方向,是加快我国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形势
  (一)工业结构现状
  “九五”期间,我国成功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
速度,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2%,2000年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4%;工业
制成品出口占全国商品出口的90%;工业企业上缴税金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0%,
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九五”期间,工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
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能源、原材料的“瓶颈”制约基本缓解。二是产品
和技术结构逐步优化。重大装备制造等领域掌握了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出口商
品结构明显优化,机电产品成为第一大出口商品;纺织、煤炭、冶金等行业淘汰
落后和压缩过剩生产能力取得成效。三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非国有工业总产值已占到全国工业的70%;股份制企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由1995年的5%上升到2000年的21%;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的23%。
四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基本实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
业摆脱了困境,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要进展。
  工业结构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
配置效率低;技术创新能力弱,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剩,高技术和新兴产业发育不
足,装备制造业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供给结构不能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
大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生产集中度不高,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的优势
尚未形成;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拉大,地区产业结构严重趋同;资源、环境对
工业发展的制约日益显现,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形势。这些问题是在经济体制由
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过程中各种矛盾
的集中反映。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没有
充分发挥,企业没有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动力不足,
政府调整结构的手段和方式还不完善,生产要素的流动还面临着较大的体制性障
碍,社会保障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我国工业结构调整既有历史性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结构调
整任务十分艰巨。
  “十五”期间社会总需求总体上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GDP预期年均增长7%
左右。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将进一步下降,人民生活将从小康进入到更加富裕
的阶段。农村消费中商品化消费比重提高,耐用消费品消费将加速增长。城镇居
民的住房、医疗保健、娱乐、旅游、轿车、信息化产品和服务需求将呈快速增长
趋势。与此相适应,电子信息、医药、建材、汽车等制造业以及关联产业将获得
更大的发展空间。“十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
设投入,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步伐,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生态环境工
程建设,将有利于拉动投资类产品的增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带动我国传
统优势出口产品的增长和出口市场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但应该看到,“十五”期
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将存在,农村购买力难以快速提高,东中西部地区发展
差距还难以消除;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加,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对我国商
品出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市场需求约束可能进一步强化。
  “十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改
善。企业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利于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
域的投资主体地位;依法扩大养老保险,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
步完善失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利率市场化机制逐步形成,货币市场
和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直接融资的比重进一步扩大,企业资金来源更趋多元化;
外贸体制改革有利于推进统一市场形成,涉外经济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步伐加快;
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
序的市场体系。
  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各国经济相互融合程度日益加深;跨国公司成为经济
全球化的主导力量;以知识为基础、以创新为核心的新经济迅猛发展,技术创新
能力成为企业和国家取得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世界经济经历着新一轮结构调
整和产业转移,发达国家产业加速向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并将劳动
密集型和部分资金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利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
体系,进一步发挥制造业的比较优势。高技术产业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一
方面,近年来若干重大突破性技术的出现,为我国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生产力跨
越式发展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领域具有
更强的综合优势,要求我国工业在扩大开放、加速引进的同时,提高自主创新能
力,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对外开放将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有利于我国
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与此同时,国内相关产业将遇到
更为激烈的竞争,降低进口关税,取消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对竞争力较
弱的行业将造成一定冲击;开放服务领域,外资企业将在更大范围内进入我国的
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市场,在我国建立独资或控股的分销体系,对我国工
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将产生直接影响。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
理水平的任务更加紧迫,企业也必须加快建立面向市场的运行机制。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
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从
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
司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和规范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通道,
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努力提高我
国工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构调整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重大关系:
  处理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充分发
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科技开发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增强企
业自我发展的能力。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引导和推进结构调整,为各类
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市场配置资源出现失效和对公共利益造成损
害。
  处理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系。把传统产业的优化升
级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
一步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社会就业。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
术产业,逐步形成我国高新技术领域的群体优势和局部强势。
  处理好存量调整与增量发展的关系。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存量资产流动和重
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增量投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存量结构优
化的作用。正确引导投资方向,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和重复建设。
  处理好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资源
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鼓励东部地区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处理好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把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
用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使经济增长建立在可持续发
展基础之上。
  (二)主要目标
  工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工业生产
增长速度预期为年均9%左右。
  产业结构升级。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汽车、石化等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在
工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能源结构得到明显优化,西部能源开发取得明显进展;
2005年高新技术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5%。出口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机电
产品出口占全国商品出口比重提高到50%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到20%。

  所有制结构改善。逐步收缩国有经济战线,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强重点,
国有资本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支持、鼓励、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
同发展。
  组织结构优化。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
力强并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
新”的方向发展,形成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大企业为主导,大中
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较为完善
的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及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体系;增强大型企
业超前研究开发和技术贮备能力,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突破一批核心技术;提
高企业技术开发投入比重和在申报专利中的比重;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十五”期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年均下降4.5%,
工业取水量年增长控制在1.2%以内;2005年,节约和替代燃料油1600万吨、成品
油500万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
少10%;重要矿产资源对工业发展的制约得到缓解。
  三、结构调整重点
  (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
  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逐步解决工业领域中国有资本
战线过长、运营效率不高的问题,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发挥国有经济在国
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1.在国防军事工业的核心领域,国有资本必须保持绝对控制地位。对必须
保留的国有独资军工企业,要精干主体,分离辅助,加大重组力度,转换机制,
提高效率。其他军工企业向军民品兼营的方向发展,逐步改组为国有控股和参股
企业。
  2.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自然垄断的领域,目前国有资本还要占
据支配地位。对电网、供热、自来水、煤气等行业以及木材采运、陆上油气、贵
金属和稀有稀土金属矿等领域,国有资本对重点企业实行控股,同时,吸引非国
有资本进入,提高资本运营效益。对食盐、烟草生产及批发业继续实行国家专营。

  3.在石油化工、汽车、信息产业、机械装备行业和高新技术等体现综合国
力的领域,少数重要国有骨干企业国有资本要继续占据支配地位,同时鼓励多种
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4.在高技术的关键和核心领域,国有资本要发挥带动作用。对信息技术、
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体现国家竞争实力的战略性领域,国有
资本要发挥带动、引导和促进作用。在这些领域,国家一般不再采取投资办厂的
进入方式,重点在项目资本金筹措、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
这些产业发展,并以此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和国际资本。
  5.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主要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整体
素质。冶金、煤炭、森工等传统产业中的国有大型企业,应采取主辅业分离、减
员增效、减轻债务负担等有力措施,增强主业竞争力,吸引社会投资,实现产权
多元化。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将国有独资企业改组
为股份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
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步伐。鼓励非国有
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
构的调整和股权交易。通过逐步减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实现国有资本的优
化配置。国家控股的金融性资产公司和国有投资公司按照效益原则在竞争性领域
进行投资,优化国有资本的投资结构。为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必须以资本
保全和增值为目标,通过规范的产权市场来实现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重组。
  (二)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调整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以企业组织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提高专
业化协作水平,增强企业快速反应能力。紧紧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
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
注重发挥整体优势,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的改组、改造必须以提高国际竞争力
为目标,为下游产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提高重大装备自主化生产的比重,
满足其它制造业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技术水平的要求;鼓励上、中、下游产业通
过资产重组等形式构建新型产业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加强地质勘探工作,
搞好矿山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为基础原材料工业和能源工业的持续发展
提供保障。坚持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共性、关键、前瞻性技
术的联合开发,努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依法对产品
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予以关闭;对资源
枯竭的矿山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关闭或转产;对产品没有市场、资不抵债、扭亏无
望的企业实施破产;继续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压缩部分行业过剩和落
后的生产能力。
  1.装备工业
  加快发展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且对工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
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的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重点工程项目,围绕用户的工艺技术
要求开展联合攻关,着力提高重大装备的性能、质量,满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以
及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要求。
  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所需的水稻、玉米、棉花生产机械化系列设备;
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干燥、储运和保鲜设备;生态建设、畜牧、水产养殖及
草原建设系列成套设备、节水灌溉设备、园林机械等设备,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
发展对农业装备的需求。
  重点发展普及型数控机床,大力提高数控系统及关键功能部件的性能和质量,
加速发展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和仪器仪表,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集
成技术和应用软件,提高为用户提供重大工程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的能力,
大力发展节能、高效、环保的内燃机等动力设备和高性能、高可靠性机械基础件,
满足各种先进机械产品的配套要求。
  重点发展符合国家安全、节能、环保法规的经济型轿车,提高轿车、柴油车
在汽车总产量中的比重,扩大摩托车和各种汽车的出口。发展适应高速公路要求
的重型专用车及专用底盘,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要汽车。发展有一定比较优势的
关键总成、系统零部件以及高新技术零部件产品。推进清洁能源汽车的研究和开
发。强化销售服务体系,建立现代化的营销网络。
  加快造船模式转换,缩短造船周期,继续扩大出口。重点发展超大型油轮、
大型液化天然气船、大型集装箱船、高速客轮、新一代化学品船和新型钻井平台、
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加快常规船型的优化升级和系列化、标准化工作,重点突破
船用低速柴油机曲轴等关键部件设计制造技术。
  2.原材料工业
  坚持炼油--化工一体化发展原则,进一步向大型化、基地化方向发展。改造
和建设适应进口含硫油的千万吨级炼油基地。大力发展乙烯,加快合成树脂、合
成橡胶、合成纤维原料和主要基本有机原料生产。提高油品质量和柴汽比,满足
市场对清洁燃料的需求。调整化肥、农药产品结构,提高高浓度化肥和复合肥的
比例,重点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品种农药、专用化学品和精细化工产品。加
强中药资源保护,规范道地药材的种植,促进中药药材生产产业化。提高原料药
优势品种的生产技术和集中度,巩固和建立原料药和中间体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
提高关键中间体的国际竞争力。发展缓释、控释、靶向等新型制剂,提高我国的
药物制剂水平。
  增加冷轧薄板、不锈钢薄板、镀锌板、冷轧硅钢片、优质合金钢等关键钢材
品种,以及超高功率电极、特种铁合金、洁净钢生产用优质耐火材料。普通建筑
钢材以Ш级热轧带肋螺纹钢筋为标志实现升级换代。推广干熄焦、铁水预处理、
炉外精炼等技术。加快发展氧化铝和高性能高精度铜铝加工材。采用高效综合采
矿、溶浸采矿等先进技术,推动有色金属矿山原料生产发展。加快大型预焙阳极
铝电解槽成套技术与装备及选矿拜尔法、选矿烧结法新工艺生产氧化铝的研究和
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施行铝电联产、联营。建设30万吨级高精度铝板带热
连轧机组。加强地质工作,增加黄金地质储量。加大难处理金矿采、选、冶技术
和无毒提金技术科研开发力度,大力开发西部黄金资源。
  重点发展日产4000吨熟料及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预分解窑水泥生产线,大力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实现到2003年6月底在170个大中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
目标,大力发展散装水泥。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装饰、装修建筑材料,发展标
准化、系列化、工厂化的建筑产品。全面提高“洛阳浮法”玻璃生产技术水平。
发展精细提纯、超细粉末、表面改性技术,开发非金属矿物深加工产品。发展电
子级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加快无机非金属材料的产业化进程。
  3.能源工业
  加快改造一批大型煤矿,实现集中、高效、安全生产。对依法开办的小煤矿
实施联合改造。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适时开工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矿井。发
展对全国煤炭供需平衡和参与国际竞争起关键作用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以煤为
基础,依托矿区其它资源,延伸煤炭产业链,大力发展坑口电站。发展洁净煤技
术,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快建设煤炭液化、地下气化、煤层气开发与利用
等示范项目。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建设。
  加强国内石油勘探,增加后备储量,实现东部稳产、西部和海域有较大发展,
保持原油产量稳定增长;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加快“西气东输”等天然气基础
设施建设,开发市场,引导消费,实现天然气工业快速发展;拓展海外油气勘探
开发,在进口石油中提高海外自产油份额;加快建设国家战略储备体系,保障国
家石油供给安全。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
制。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加强跨大区联网工程的建设,推进全国联网。开发西部
水电资源和发展大型坑口燃煤电厂,发展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技术,实施“西电
东送”。进一步优化火电机组结构,压缩小火电,推进循环流化床、洁净煤燃烧、
干排渣、空冷机组等新技术的应用,推动燃煤电厂建设脱硫工程。适度发展核电。

  重点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利用、生物质能高效利用和地热利用,提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重。
  4.轻纺工业
  适应食物消费结构的变化,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深度和附加值,采用生物技术
和工程化食品技术,提高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例,抓好糖业结构调整,
促进食品向方便、安全、卫生、营养和保健方向发展。
  研究开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家电产品,发展新型高效节能、低噪音、
环保家电系列产品和关键专用配套件,实施品牌战略,提高生产集中度。从调整
原料结构入手,扩大废纸利用,走以木浆为主要原料、林纸一体化的发展道路,
发展高档新闻纸、书写印刷纸、商品包装装潢用纸和纸板、特种纸等,推进重点
造纸企业提高经济规模。大力发展和培育塑料、日化、室内装饰、包装装潢印刷、
文体用品等市场潜力较大、产品附加值较高的行业。
  从上、下游关联度高的纤维、纺纱、织造、染整、设计技术着手,提高面料、
服装的开发、设计和制造水平,开发各类高档面料及服装,培育名牌,扩大出口。
建设若干个具有竞争力的化纤生产基地,开发新型纤维材料,提高差别化率。大
力开拓产业用和装饰用纺织品市场。
  5.高新技术产业
  加快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核
心技术领域,以及国际上尚未产业化而我国已有一定技术基础的领域,主要是基
因组研究、生物芯片、克隆技术、生物农业技术、纳米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空
间技术、现代中药等领域,要立足于自主创新加快发展。对于技术已高度市场化
的领域,要加强与跨国公司合作,利用国内市场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
研究开发基地,不断提高投资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
地位。在技术创新活跃、投资规模较小的领域,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机
制灵活、专业化程度高、技术创新动力强的特点,促进形成多种所有制的创新型
中小企业群体。
  重点支持软件、数字化技术、新材料、光纤复合材料、中医药、生物工程、
先进制造技术、环保技术以及企业信息化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在一些
重点行业突破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对国民经济带动力强的关键技术。建设新一代
高速宽带信息网络、深亚微米(0.25微米以上)集成电路、数字高清晰度电视(
HDTV)系统、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高速铁路工程、新型涡扇喷气支线飞机、
生物技术产业工程、煤液化制油工程、洁净煤技术应用、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设
计制造工程等一批重大工程。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并已基本成熟的综合成
套技术,通过产业化示范,迅速推广应用,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占领市场。
  (三)企业结构调整
  以市场为导向,推进联合重组,发展一批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调整和优化所
有制结构。
  1.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
等形式,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调整结构和产
业升级的主导力量。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中心,提高研究开
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中比重,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和运
行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组织框架、管理规范、人才配置、
研究开发、资本运作、信息披露、企业规章等都应参照国际惯例,适应国际化经
营的需要。
  发展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必须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
少行政干预,使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打破地区、行业壁垒,落实国有资
产的授权经营、分离辅助和办社会职能以及优先支持到海外上市等方面的政策,
为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条件。
  2.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鼓励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
社会服务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成长机制与退出机制。继续推进和完善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受保企业和担保机构
信用评级制度;探索建立中央再担保机构和全国担保业协会;引导、推动市场化
商业担保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扩展业务。实施中小企业“信用工程”。加快培育
和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
人才培训等的社会服务体系。通过重点扶持和有序竞争,发展一批产品开发能力
强、现代化管理水平高、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专业化协作企业。
  3.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
  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原则,继续引导外商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
的领域,优化外资结构,注重引进技术、管理和人才。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
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取消对其他企业的股比限制。鼓励和引
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取消一切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
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信贷、税收、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进出口等方
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为各类企业的发展创造平等、良好的竞争
环境。
  继续推进乡镇企业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和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探索各
种有效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引导有条件的集体企业
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要求,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和促进
集体企业产权的转让和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地区结构调整
  地区结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比较优势原则,突出地区优势特色,防止结
构趋同,实现区域间的优势互补和分工协作;可持续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好经济
发展与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必须把环境和生态
效益放在突出位置;适度倾斜原则,根据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情况和
国家财力状况,给予必要的扶持。
  1.发展西部特色工业和优势产业
  西部地区要在重型机械、大型电力设备、数控机床、收获机械、摩托车、汽
车、仪器仪表,钒钛、重轨、无缝钢管、模具钢、钎钢等特殊钢,稀土、铝材、
石油化工等重化工制造领域发挥现有优势,通过技术改造,培育龙头企业。发展
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军工技术的和平利用。依托重庆、西安、成都、兰州、贵阳
等中心城市的人才和科研优势,建设西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高技
术产业基地。
  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加快水电、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钾盐、磷矿等优
势资源合理开发,配合“西电东送”工程,建设一批大型水电站和坑口电站;逐
步形成陕西重化工、青海柴达木盐湖钾肥,云南、贵州磷化工,云南铅锌,甘肃
镍,贵州和广西铝,攀西钒钛等产品的生产、开发与加工利用基地;建设石油化
工、天然气及副产品加工基地和天然气输配设施。结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
展特色经济,结合旅游资源开发,发展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发展绿色食
品、烟叶、棉花、麻、丝、羊毛、羊绒、中药材和生物制剂等农牧产品深加工基
地。禁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工艺落后的设备向西部地区转移。
  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西部开发和建设。促进西部边
疆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经济技术与贸易合作,逐步形成优势互补、互利互
惠的国际区域合作新格局。进一步鼓励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降低国有经济比重。
  2.中部地区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纵贯南北的区位优势和综合资源优势,发挥连
接西部的地域优势,参与西部大开发。吸引东部的资金、技术和转移出来的产业,
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带。中
部地区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化工、汽车和机车制造等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
位,要依据现有基础,加快产业升级。开发石油、天然气和水能资源,发展洁净
煤产业,配合“西电东送”和“西气东输”,发挥能源基地的作用。充分发挥区
域内中心城市的科技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创汇产业。大力发展农业产
业化经营,形成区域性、专业化、规模化的农牧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和出口基
地。
  3.东部地区结构调整
  东部地区要在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
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优先发展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型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
区域内中心城市根据发展定位,发展具有特色的高水平加工工业区和高新技术开
发区,使之成为高科技产业的聚集地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主要载
体。大力发展海洋油气、海洋化工、海水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等新兴产业,
推进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建立农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创汇基地。东部地区
要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和参与西部开发,更好地发挥
对中西部的辐射带动作用。
  4.老工业基地和单一资源型城市结构调整
  老工业基地是国家投资建设形成的、具有相当规模的传统工业密集地区,是
全国工业和经济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工业基础雄厚、人才聚集的优势。要
加大冶金、石化、机械等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力度,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要
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基础的优势,突出重点,改造提升装备制造业,带动相关材料、
零部件及科研开发、工艺设计的发展。逐步培育形成用高新技术武装起来的、有
发展后劲的新型产业基地。部分具有区位优势的城市向区域性经济中心的方向发
展。发展新型建材、新型化工材料、生物制药等产业。
  以煤炭、石油等为主导的功能单一的工矿型城市,要依据自身条件,调整城
市经济发展定位,健全城市功能,发展相关产业和服务业。积极稳妥地关闭资源
枯竭的矿山,因地制宜发展后续产业和接替产业。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支持发
展延长产业链的深加工项目和向其他产业转移的项目。探索新的办矿模式。
  (五)推进信息化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要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企业管
理和政府事务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1.推动信息技术在制造领域的应用
  通过促进信息产品与传统产品的融合,以及信息技术在新产品中的广泛应用,
增加产品的信息技术附加值。通过微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推动传统
产业研究开发和设计水平的提高以及工艺技术的变革。重点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编程计划(CAPP)及现代集
成制造系统(CIMS)。组织共性信息技术的集中攻关,推广成熟软件,降低企业
信息化的成本。
  在基础原材料行业推广运用先进的控制技术(APC)、故障安全控制系统(FSC
)、集散控制系统(DCS)、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逐步实现生产全过程的
自动控制。装备工业大力发展应用数控技术,开发CAD/CAPP/CAM/CAE(计算机辅
助工程)一体化技术,发展产品数据管理技术(PDM),提高制造标准化、开放
化、柔性化和集成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与制造技术资源,加快装备制造业对市
场的反应速度。在一般加工业中重点推广CAD/CAM、计算机辅助检测(CAT)、柔
性制造系统(FMS)、CIMS以及数控技术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2.加速企业管理信息化
  大中型企业要加快研究制定企业管理信息化的整体规划和技术方案,做好人
才、资金、技术准备。推进以国家重点企业为主体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管理信
息化,示范和带动全国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企业尽快进入到全球制造、
全球采购的全球信息化阶段。鼓励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
)、客户资源管理(CRM)等先进的管理技术,实现企业人力、财力、物力和技
术资源的优化和管理制度的创新,确保对市场的快速反应。加快研究开发规范的
财务管理软件,推进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3.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
  加快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导企业与政府信息网络的连
接,实现主要通过网上信息交换、信息发布和信息服务,行政事务逐步过渡到通
过信息网络进行规范化运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推进“企业上网”工
程,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
  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建立全国和城市物流配送
体系,加速条形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增加重点商务交易平台的投入,推动电子商
务的发展。完善企业对企业(BtoB)和企业对顾客(BtoC)电子商务模式,
探索网上交易市场、企业对设备(BtoD)等新的商业模式。
  (六)促进可持续发展
  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
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永续利用”的方针。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
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建立节水型工业
  按照“以水定供、以供定需”的原则,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缺水
地区严格限制新上高取水项目。淘汰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加
快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组
织实施重大节水示范工程。扩大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
建立和完善节水法律、法规,实行依法节水。制定和实施各行业取水量标准,强
化工业节水管理,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石油化工、造纸、冶金等高耗水行
业的节水工作。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
  2.推动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调整结构,促进结构节能和能源结构优化。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
污染重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重点发展节约和替代石油、洁净煤、节电、多联供、
余热余压回收、“三废”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以及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等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加快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
造。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法》,加快制定配套法规。制定完善重点用能产品能源
效率标准,建立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继续开展节能产品认证。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切实转变工业污染防治观念,从“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生产全过程控制
转变,通过完善产品设计,实行原材料替代,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改进生产工艺、
技术和装备,实施废物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以及改善运行管理等,减少污染物排
放。加快清洁生产立法,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以及《重点行
业清洁生产指南》。在总结10个试点城市和5个重点行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
面推行清洁生产。
  4.发展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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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办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副省级城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医改的部署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加强药品监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围绕医改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总结新农合实施10周年来的经验。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全国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00元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提高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强化与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推进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基本医疗保障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管理运行机制。扩大试点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推动形成多重补充医疗保险机制。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推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作用。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为重点,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定编、定岗、不定人,推行院长(中心主任)负责制,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巩固完善运行新机制。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订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整合农村卫生资源,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的政策,保证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总结推广地方为乡村医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老年乡村医生发放养老补贴。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继续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加强社区卫生文化建设,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

二、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基本用药

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订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坚持批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配送工作。进一步完善医药企业及药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本药物中独家品种、紧缺品种以及儿童适宜剂型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定点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子交易。制订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分析评估前一阶段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研究提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充实和增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点,不断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在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继续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对改革试点城市的指导,建立协作组,推进试点城市间交流。适时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充分发挥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力争形成可向全国推广的经验。

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确定300个左右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推进县级医院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监管等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继续实施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为主要形式,以东西部地区省际对口支援为重要内容,以部属部管医院和有关医院支援老、少、边、穷地区医院等为补充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充实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内容,加强考核评价,调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的积极性。

继续在全国实施一批经验成熟的重点政策和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重点加强薄弱区域、领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区域医疗中心、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实施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和国家优质医院创建工作,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格局。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适当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继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继续推行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优化就诊环境和流程,稳步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推动成本核算与控制,缩短平均住院日,运用适宜技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继续做好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和妇幼卫生工作

做好国家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考核暂行办法,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考核力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监测评估,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全面评估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新增项目,研究制定新周期项目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卫生应急组织指挥框架,推进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完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体系。制订卫生部门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继续做好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研究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推进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拉练、跨省跨部门综合演练。推进27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组织首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项目验收,启动国家级和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以及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国家鼠疫演练基地和菌种保藏中心建设。

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继续推进疾控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基层疾控工作。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在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基础上,实施“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防治工作,研究建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扩大“三位一体”模式的试点。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做好霍乱、流感、手足口病、狂犬病、布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与疫情处置工作。加强乙肝防控工作,落实和强化麻疹防控措施,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以省(区、市)为单位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加强脊灰监测,落实脊灰疫苗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阻断脊灰疫情传播,恢复并保持我国无脊灰状态。以接种脊灰和麻疹疫苗为优先,开展全国免疫规划相关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完成全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现状调查。贯彻落实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继续推进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以监测为抓手推进消除疟疾工作,开展包虫病基线调查。全面启动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制订部分地方病消除、控制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总结推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经验,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及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工作,普及慢性病防控和营养知识。开展口腔疾病防治结合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儿童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加强重性精神病监测救治和服务管理,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建立伤害综合监测系统,开展儿童伤害干预工作。举办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纪念活动。实施新一轮国家卫生城(区)镇(县城)申报、评审工作,推动健康城镇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督查。加强农村改厕工作,开展农村饮水水质和环境卫生及病媒生物监测工作。

加大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印发《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以提升6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抓手,整体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及标准,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印发妇幼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并开展培训,提高妇幼保健管理和技术水平。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能力,大力推进婚检、孕期营养指导和产前诊断工作,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规范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降低妇女常见病风险。开展中西部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干预,改善儿童营养。倡导“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加大健康教育综合协调力度。推进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中西医两方面的资源,落实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有关工作。推动网络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履行卫生部门控烟履约职责,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继续开展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

五、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加强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推进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建设。制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办法》,开展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落实病人安全目标。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机制,制订手术分级目录,重点加强植(介)入类技术规范管理。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加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力度,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临床药师管理办法》,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贯彻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探索建立专科护理岗位和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制度,继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扩大专科医师准入试点范围,研究建立临床首席专家制度。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及其他技术人员管理。继续完善医院感染防控技术性标准和规范,制订《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行动计划》,完善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制订《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做好重大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继续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加强无偿献血队伍建设,探索部门间协作机制和无偿献血发展长效机制。强化血液安全管理,推进核酸检测工作,制订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建立临床用血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1-2015年)》,推动防盲治盲工作和探索建立我国眼保健体系。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长期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加强戒毒医疗服务管理。

强化医疗服务监管。继续组织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处置制度以及处方点评和不当处方公示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加强医疗服务日常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重点加大人体器官移植、医疗美容和医疗广告等监管力度,健全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制度,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行为。

六、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卫生监督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组织做好2012年新立项标准制(修)订。重点开展食品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基础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检测方法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制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与风险评估优先项目,推动国家、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加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工作。继续完善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病因调查能力,做好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专项整治,完善餐饮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监管制度。

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推动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哨点监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完成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调查,推进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开展放射防护专项检查。制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配套文件,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做好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为重点,推进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以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教学环境为重点,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和试点研究。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

七、完善药品科学监管体系,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实施《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加强药品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全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完善疫苗质量监管体系,提高疫苗质量控制水平。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行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稽查执法制度,加强大案要案督办,及时排查药品安全问题。继续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加强药物研发创新,提升药物研发能力。全面开展《中国药典》(2015年版)编制工作。继续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化妆品监管制度,开展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推进药品监管国际化战略,加强双边、多边交流合作。

八、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改造建设,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建设。加大中药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扎实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落实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任务。继续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应急能力以及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建设。贯彻《全国民族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2年)》。加强中医药继承创新科技体系建设,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开展基层老中医临床经验继承项目,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以及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做好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和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推进中医药服务深入基层以及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充分利用海外孔子学院等平台,着力开展中医药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九、加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卫生信息化工作,为医改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抓紧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医学杰出人才、紧缺专门人才、中医药人才和医师规范化培训等5项卫生人才工程。以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为主,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推动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5+3”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项目。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结合实际研究开展“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推动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制订《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安排1万名医学毕业生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等指导性文件,安排5000名以上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进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制度建设。落实2011-2015年卫生监督人员培训规划。开展基层药学人员培训,加强药师队伍建设。落实全国支援“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卫生人才支持计划和中西部地区2012年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加强边远地区和基层卫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强化与教育部的两部协调机制,积极推进首批两部共建10所高校医学院工作,探索两部与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共建高校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卫生行政管理干部综合素质。

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工作,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加快“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新药创制”两个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计划任务的组织实施,推进重点任务的落实。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的论证、组织和实施,发挥科研项目对深化医改的支撑作用。推进国家医学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好实验室资质认证和质量管理工作。重点抓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国家重大活动中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完成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评估验收工作,推进卫生部科研和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完善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管理制度,推动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整顿工作,规范和加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

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出台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国家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联通部分试点省份信息平台,推动地市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基于平台部署整合业务应用系统,形成纵向贯穿国家—省—市—县—乡—村,横向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药品供应和卫生综合管理等主要业务领域的卫生信息化基本架构,实现试点范围内跨机构跨区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国家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与部分省级平台之间、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方便参合农民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建设工作,推进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大型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探索建设区域远程会诊中心,共享区域医疗资源。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启动各省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实现标准统一、全国通用,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和进行个人健康管理。制订和完善卫生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探索制订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应用和远程医疗、数字签名、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把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具体内容,推动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继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医风,提高行业文明素质,推进卫生行业文化建设,探索形成体现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改革创新时代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公立医院积极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制订《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制订并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完善医德考评制度。认真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医疗机构统方管理、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等制度规定,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积极探索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强化项目与资金监管和专项督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

十一、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加强卫生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围绕解决深化医改面临的重点难点和长远健康问题,开展卫生政策重大课题研究,继续实施研究成果传播和转化工作。组织医改监测、督导和评估工作。推动《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中医药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卫生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卫生“六五”普法工作。

落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出台并实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抓好2012年医改重大专项项目申请工作,建立2012-2015年医改重大专项项目库。规范和加强全国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大型医用设备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继续开展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和卫生援疆、援藏、援青工作,实施援助资金项目,制订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

全面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完善卫生新闻发布制度。着力宣传深化医改的进展和成效,持续推出卫生系统重大先进典型。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及热点问题的风险沟通,加强健康传播,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开展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抓好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卫生系统官方网站建设,推动卫生行政许可网上平台和“12320”卫生热线建设,不断改进政务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做好院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

广泛开展卫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全面深入参与全球卫生事务,推动多边、双边卫生合作。围绕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引进管理、技术和人才等优质医疗资源。以筹备中国援外医疗队派遣5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推进援外医疗工作,研究实施对非合作新举措。密切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落实中央利港澳、惠台政策,推动两岸医学专业人士技术交流。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

做好中央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和重要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院士专家的医疗保健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加强中央保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储备。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以及老干部活动学习阵地、活动站(室)建设。加强卫生信访工作,推进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化,集中力量依法化解卫生信访积案,完善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12年,深化医改进入攻坚阶段,卫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科学发展卫生事业的能力和水平,统筹协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