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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4-06-26 18:18: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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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为证券营业部的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2号)和《关于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债字〔1999〕22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转制为证券营业部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证券市场发展需要;
(二)营运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证券从业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及交易设施;
(五)开办股票业务时间较长,规模较大,上一年度日均股票和基金代理交易量原则上达到500万元;
(六)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转制前全部归位;
(七)违规吸收的个人、单位资金及其他负债在改制前全部清退。
二、补充报送的申请材料
申请转制为证券营业部的财政国债中介机构除按财债字〔1999〕225号文规定报送申请材料外,还应补充报送下列材料。
(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券营运资金验资报告(验资时间须在1999年9月30日以后);
(二)上一年度末投资者开户数量;
(三)上一年度末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
(四)上一年度末客户持有的股票和基金市值;
(五)近三年股票、基金代理交易情况统计;
(六)近三年国债代理交易情况统计;
(七)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代码;
(八)上一年度末从业人员数量;
(九)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归位证明;
(十)违规吸收的个人、单位资金及其他负债清理清退的说明。
三、申请程序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制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并对申请材料出具意见后,送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初审。
(二)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财政部。
(三)中国证监会根据派出机构的初审意见和财政部的核查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申请对象
此次申请对象限177家申请转制为证券营业部的国债服务部(名单附后)。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补充申请材料报送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截至时间为2000年6月30日。
(二)申请转制的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认真填写附表内容。
1.河北财达证券公司华西证券部
2.河北财达证券公司和平路证券部
3.河北财达证券公司青园街证券部
4.河北财达证券公司涿州证券部
5.河北财达证券公司沧州证券部
6.唐山市国债交易中心外环路证券部
7.唐山市国债交易中心卫国路证券部
8.秦皇岛市国债服务中山海关证券部
9.秦皇岛市国债服务部北戴河证券部
10.河北省廊坊市康庄证券部
11.山东临沂市国债服务部
12.内蒙古财政证券公司营业部
13.内蒙古财政证券公司兴安盟国债营业部
14.上海财政证券公司西藏路营业部
15.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九江路营业部
16.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临平路营业部
17.上海财政证券公司芷江西路营业部
18.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上海商城路营业部
19.上海财政证券公司高安路营业部
20.上海财政证券公司襄阳北路营业部
21.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南桥营业部
22.上海财政证券公司茸城营业部
23.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堡镇营业部
24.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上海崇明营业部
25.上海财政证券公司虹口营业部
26.上海财政证券公司黄浦营业部
27.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上海嘉定营业部
28.上海财政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
29.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徐汇营业部
30.上海财政证券公司普陀营业部
31.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南市营业部
32.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卢湾营业部
33.上海财政证券公司杨浦营业部
34.上海财政证券公司长宁营业部
35.上海财政证券公司静安营业部
36.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宝山营业部
37.上海财政证券公司闵行营业部
38.上海财政证券公司莘庄营业部
39.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南汇营业部
40.上海财政证券公司松江营业部
41.上海财政证券公司金山营业部
42.上海财政证券公司青浦营业部
43.江苏金信证券公司丹凤街营业部
44.江苏金信证券公司瑞金路营业部
45.江苏金信证券公司洪武北路营业部
46.江苏金信证券公司珠江路营业部
47.常州财政证券公司
48.徐州财政证券公司
49.常熟财政证券公司
50.张家港市财政证券公司
51.苏州市国债服务部
52.浙江财政证券公司杭州松木场营业部
53.浙江财政证券公司杭州解放路营业部
54.浙江财政证券公司杭州光复路营业部
55.浙江财政证券公司富阳营业部
56.浙江财政证券公司余杭营业部
57.浙江省淳安县国债服务部
58.浙江省兰溪市国债服务部
59.浙江省江山市国债服务部
60.浙江省常山县国债服务部
61.浙江省温州市国债服务部
62.浙江省平阳县国债服务部
63.浙江省台州市国债服务部
64.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国债服务部
65.浙江省玉环县国债服务部
66.浙江省嘉兴市国债服务部
67.浙江省海宁市国债服务部
68.浙江省平湖市国债服务部
69.安徽省财政券公司证券部
70.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证券部
71.安徽省合肥市财政证券公司
72.安徽省蚌埠市国债服务部
73.安徽省巢湖地区国债服务部
74.安徽省黄山市国债服务部
75.安徽省淮南市国债服务部
76.安徽省安庆财政证券公司
77.安徽省亳州市国债服务部
78.安徽省淮北市国债服务部
79.安徽省宣州市国债服务部
80.安徽省六安地区国债服务部
81.安徽省阜阳市国债服务部
82.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债服务部
83.安徽省芜湖市国债服务部
84.江西省财政厅国债服务部
85.江西宜春地区国债服务部
86.辽宁东方证券公司崇山路营业部
87.辽宁东方证券公司南京街营业部
88.辽宁东方证券公司联合路营业部
89.辽宁东方证券公司十三纬路营业部
90.辽宁东方证券公司大南街营业部
91.辽宁东方证券公司中山广场营业部
92.沈阳财政证券公司北站路营业部
93.沈阳财政证券公司西顺城路营业部
94.沈阳财政证券公司泉园路营业部
95.沈阳财政证券公司南七中路营业部
96.沈阳财政证券公司黄海路营业部
97.沈阳财政证券公司风雨坛街营业部
98.沈阳财政证券公司宁山中路营业部
99.大连财政证券公司武汉街营业部
100.大连财政证券公司甘井子营业部
101.大连财政证券公司上海隆昌路营业部
102.大连普兰店市国债服务部
103.大连旅顺口区国债服务部
104.大连中山区国债服务部
105.大连沙河口区国债服务部
106.长春财政证券公司股票交易部
107.长春财政证券公司解放大路营业部
108.长春财政证券公司清明营业部
109.长春财政证券公司西安大路营业部
110.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上海万航渡路营业部
111.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石头道街营业部
112.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买卖街营业部
113.哈尔滨财政证券公司宽城街营业部
114.辽阳财政证券公司中华大街第一营业部
115.辽阳财政证券公司中华大街第二营业部
116.辽阳财政证券公司民主路营业部
117.辽阳财政证券公司新运营业部
118.辽阳财政证券公司宏伟区营业部
119.抚顺财政证券公司
120.本溪财政证券公司
121.营口财政证券公司
122.盘锦财政证券公司
123.锦州财政证券公司
124.铁岭财政证券公司
125.阜新财政证券公司
126.鞍山财政证券公司
127.大边庄河国债服务部
128.黑龙江黑河国债服务部
129.黑龙江财政证券公司
130.海口财政证券公司
131.深圳市深财证券业务部
132.财盛证券成都上翔街营业部
133.财盛证券成都大安街营业部
134.财盛证券成都建设路营业部
135.财盛证券成都体育路营业部
136.河南财政证券公司政二街营业部
137.河南财政证券公司红专路营业部
138.河南省安阳市财政证券公司
139.河南省焦作市财政证券公司
140.河南省鹤壁市财政证券公司
141.河南省许昌市国债服务部
142.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国债服务部
143.河南省孟州市国债服务部
144.河南省辉县市国债服务部
14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临华业务部
146.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寿营业部
147.四川川财证券公司中新营业部
148.四川川财证券公司武候营业部
149.四川川财证券公司射洪营业部
150.四川川财证券公司五通桥营业部
151.四川南充市顺庆区国债服务部
152.四川省犍为县国债服务部
153.昆明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
154.陕西开源证券公司南四府街营业部
155.陕西开源证券公司东大街营业部
156.陕西开源证券公司四五路营业部
157.陕西开源证券公司鼓楼营业部
158.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国债服务中心
159.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国债服务部
160.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国债服务部
161.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国债服务部
16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县国债服务部
16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国债服务部
164.青海省西宁财政证券交易所
165.甘肃省财政厅国债服务部
166.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国债服务部
167.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国债服务部
168.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市国债服务部
169.甘肃省天水市国债服务部
170.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债服务部
171.甘肃省酒泉地区国债服务部
172.甘肃省平凉地区国债服务部
173.甘肃省武威地区国债服务部
174.甘肃省兰州市国债服务部
175.甘肃省庆阳地区国债服务部
176.甘肃省陇南地区国债服务部
177.辽宁省丹东财政证券公司



劳动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


劳动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通知

  随着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不断深入,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亟待加强。充
分利用贫困地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组织劳务输出,投资省,见效快,既能治穷致富,又能
推动智力开发。这是贫困地区发展商品经济的一个起步产业,也是促进生产力要素在更广阔
的范围内实现新的合理组合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加强劳动力资源开发,对于贫困地区脱
贫致富、振兴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搞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工作,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关于加强贫
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劳动部门,特别是各贫困县的劳动部门要把搞好劳动力资
源开发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有计划地建立健全乡镇劳动服务公司;摸清本地区劳动力
资源状况,根据劳动力的构成及不同素质情况,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制订劳动力资源开发长
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指导和帮助各级劳动服务组织开展活动。这项工作以劳动部门为主,
各级经济开发(扶贫)组织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二、要大力组织劳务输出。这是当前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各地劳动部门、
开发办和各类劳动服务公司要在牵线搭桥、提供信息、疏通渠道以及建立健全信息网、协作
网方面积极工作。按照“东西联合,城乡结合,定点挂钩,长期协作”的原则,组织劳动力
跨地区流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的劳动部门要有计划地从贫困地区吸收劳动力,
要动员和组织国营企业招用一部分贫困地区的劳动力;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与贫困地区建
立挂钩联系,共同创办劳务基地,发展长期劳务合作。贫困地区的劳动部门和开发办还要主
动与对外经贸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派遣出国劳务的机会。各地劳动部门、劳动服务公司要认
真执行国务院有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对农民进城自谋职业给予指导,维护其合法
权益。

  三、要积极开拓劳务市场。利用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开拓劳务市场,为搞活劳动力流动
创造条件。除发挥国营、集体劳务组织的作用外,还要重视发挥现有民间劳务组织、能人的
作用,通过经济手段,采用联营、代理或其他形式,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劳务市场。

  四、要广开就业门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和规划,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
广开城乡就业门路,重点开发那些能利用当地资源,投资少,效益好,见效快,有助于扩大
就业的项目。要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服务公司带资金、带技术等到贫困地区上项
目、办企业,搞大跨度的横向经济联合,推动贫困地区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综合开发和
利用。

  五、要认真搞好职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的素质。根据农村剩余劳动力
转移的需要,利用现有培训手段和用工单位的力量,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技术培训,
并鼓励城市企业的富余职工和退休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传授技术,培训人员。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和开发办将讨论、落实本通知意见、安排和工作进展
情况,及时报告劳动部和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的决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8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的决定》已于2012年3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