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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犯“三种人”错误和严重错误的人如何参加工资改革的通知

时间:2024-05-16 08:30: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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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犯“三种人”错误和严重错误的人如何参加工资改革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犯“三种人”错误和严重错误的人如何参加工资改革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



废止理由: 适应当时情况, 自行失效


关于犯“三种人”错误或罪行以及在“文革”中犯严重错误的人如何进行工资改革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对结论为犯“三种人”错误或罪行以及“文革”中犯严重错误的人,只要他们现实表现好,不再进行派性的串联活动或其他的反党活动,可按照劳人薪〔1985〕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套改新工资标准,其中现行标准工资额加10元后为122元(六类地区)以下的,符合高套
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就近套级后再高套一级。
对于结论后受处分的上述人员,凡受降职或撤职处分,应按其降职或撤职处分后的级别工资就近靠入新工资标准,但靠级后工资低于现任职务工资最低档的,可以进入本职务工资最低档。受其他处分的人员,均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二、对正在受核查的对象,暂按本人现任职务和现行标准工资额及劳人薪〔1985〕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套改新工资标准,待问题查清后,再根据结论及处分和本人现实表现,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1985年10月16日
对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几点疑惑

陈奇彪


一、对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是为了实现公平的疑惑。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还是走共同贫困?对这一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就作出过回答。的确我国企业单位养老金还处于较低水平,但不能因为企业养老金低,责令大家都去向低看齐,用降低本来就不高的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方法去实现所谓的“公平”,这实际是对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最大不公平!一方面挤压了企业职工养老金上升的空间,另一方面让事业单位职工降低生活质量,去过比过去更加清贫的生活。我们改革的方向应当是极大限度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要采取逐步提高企业养老金待遇,逐步缩小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的方法,这才符合社会主义事业改革的目的与方向。
公平不等于完全一样,否认差别本身就是不公平!“搞原子弹的和卖茶叶蛋的收入一致”这当然是不公平的。事业单位职工大部分是知识分子,基本上从事的是教育、科学技术,从事这方面职业要有较长的教育投入。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劳动力结构也是不同的,前者是脑力劳动者密集的部门提供的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劳动。后者则是以体力劳动者为主,一般提供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简单劳动。这些决定了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从总体上要高于企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这应当是符合客观规律,是公平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花了很大精力在分配领域消除“脑体倒挂”,即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工资低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工资的不合理想象。这是分配领域的一个历史性进步,现在难道要否定这一改革成果?
目前中国退休人员的收入存在三个档次,公务员最高,事业单位人员次之,企业人员为最低,退一步讲,如果非要向企业看齐,那首先要降的应当是公务员的退休金,而公务员不动,拿科教文开刀,这才是社会的不公平。
二、对减低事业单位养老金是为财政减负的疑惑。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已过千亿,“财政不堪重负”。这个理由当然经不起推敲, 我国2005年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三项基本民生指标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分别只有3%、2.9%和2%。除了少数国家比我国低外,绝大多数国家都高于我国。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收入的12%,但仍然不够。许多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与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三分之一。我国少了很多,,把千亿支出放进财政收入六万亿的篓子里看,怎么能说财政“不堪重负”呢?
国家的财政收入本来就是要拿出来作为社会保障的,老有所养,提高全民生活质量,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是国家与政府的责任。如果说“财政不堪重负”我国每年公车上3000亿元的耗费,一年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旅游的费用达9000亿之高,这才是真正的不堪重负,政府应当首先加大这方面的改革力度,把省下的钱用于民生那该多好啊!难道唯一的方法是减低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才能减负?”发展才是硬道理“,我们的改革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们的决策一定要根据中国国情。
三、是否合法的疑惑。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我国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指出: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政府的决策、改革措施不能违背国家的宪法与法律。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有人说“退休金不是工资报酬”这一观点是不对的。退休金是退休人员工资报酬的延期支付,是对剩余价值的部分返还,是“工资的延续”,因为不是任何人一到年龄可以无条件领取的。它的计发标准,除考虑“统筹”因素外,很重要的就是依据劳动时期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它在一定意义上体现着按劳分配规律的要求。显然教师的退休金以企业为标准,不以公务员为标准,强行减低教师退休金,是违背教师法强制性规范的。
我国宪法四十二条规定:“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改革三十年以来我国生产力得到了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某部委却要去降低事业单位的退休金,这一做法我认为是不符合宪法规定这一精神的。
宪法四十四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退休金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靠一个“改革”行政命令把事业单位全体人员的退休金大幅降下来,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改革涉及到100多万个单位、3000多万人,几乎涵盖了我国社会所有的中坚阶层。涉及如此众多的公众重大利益,如此重大的公共政策出台,事前,不经过充分论证、听证、民调,不经过人大等立法机构审查,不进行平级行政机关之间、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商,仅由一个部制订并贸然进行试点,这是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
一些发达国家把国立学校、医院纳入到公务员系列,其目的之一是为了遏制以营利为目的,体现为公众服务的性质。我国把公有的学校、医院排斥在公务员之外,现在还要退休金企业化,其结果可能会推动新一轮的追求“利润”,教师、医护人员等为今后能有体面的退休生活,会想方设法多获取钱以备后用。
从“推动内需”角度分析,降低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做法,对在职的事业单位职工是“雪上加霜”孩子上学、买房、看病,还要考虑把剩余的钱放银行,以备退休的“后顾之忧”,怎么能进一步推动消费?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办法
 (1983年3月23日 甘政发〔1983〕90号)


  为了加强我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给品种审定和良种推广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分全省和地区(州、市)两级,分别在品种审定委员会和地区(州、市)品种审查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农科院、地区(州、市)农科所和同级种子管理部门共同主持。其任务是:
  1.制定试验方案;
  2.选择和设置试验点,审查、确定参试品种;
  3.安排落实试验和组织检查;
  4.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5.汇总试验资料,向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小组)提出报告和建议。
  以上任务的日常具体业务、资料汇总等,省级区试和生产试验由省农科院负责办理,种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组织工作。地(州、市)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工作由地州市品种审查小组与种子部门和农科所商定。


  二、区域试验
  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是鉴定农作物新品种(系)在不同区域的适应性、增产效果和利用价值。
  1.参加省、地区(州、市)级区域试验的品种,由育种(引进)单位(个人)分别向主持试验单位提出申请,或由地(州、市)、县(市、区)品种审查小组推荐。申请(推荐)时,必须附有品种说明(包括品种来源、育种方法、特征、特性、丰产性能和适宜的栽培条件等)。
  2.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品种,必须经过两年以上品种比较试验,性状稳定,抗逆性强,品质良好,产量比当地主要推广品种或当家品种增产10%以上,或具有其他特殊优良性状的品种。
  3.参试品种,最多不超过十个,由主持单位择优安排。
  4.区域试验设双对照,以各生态区生产上大面积种植的品种作为第一对照,具体品种由主持单位确定;各试验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定一个当家品种(或主要推广品种)作为第二对照。对照品种的种子,必须符合原种或一级良种标准。
  5.每一农作物品种的区域试验,一般要连续进行三年(特殊情况下可缩短为二年),在该区试年度内,参试品种,不要随意变动。对在试验中表现特殊优异的品种,可在区域试验的同时,进行生产试验;在多数点表现过劣的品种,也可以提前淘汰,但均需通过区试主管单位。


  三、生产试验是对在区域试验中表现优异,有希望推广的品种,进一步在大田生产条件下鉴定其经济性状和其他特性,确定其在生产上的利用价值。
  1.参加生产试验的品种,由主持区试单位根据品种审定要求条件和区试结果,择优选定。参试品种一般不超过两个。
  2.在进行生产试验时,要吸收品种育成(引种)单位(个人)参加协商,生产试验点的组织安排,由品种育成(引进)单位具体负责(如个人育成的品种,由地县种子部门负责),主持单位予以协助。
  3.生产试验的小区面积应在一亩以上(有条件的点可重复二次),以当地主要推广品种(或当地当家品种)的原种或一级良种为对照;同一类生态型地区的生产试验点不得少于三至五处。
  在进行生产试验的同时,可根据品种的表现情况,在选育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有计划地安排一定的示范种植面积。
  4.生产试验用的种子,由选育(引进)单位(个人)提供。如系个人选育(引进)的,种子费用,由主持单位支付。对照品种的种子,由承担试验单位准备。


  四、试验点的选择设置
  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点,要根据自然区域结合耕作制度、生产管理水平等综合考虑布点进行。生产试验还应考虑品种特性及其所需要的栽培技术要点安排试验。
  区域试验点应尽可能选定有代表性的农业科研单位试验地或在国营良种场内设置,必要时,可在社队科研、种子基地或种子专业户的地块上设置。试验点要相对稳定,中途不要随意变换,并配置必要的器具设备,为试验创造条件。
  生产试验除在有代表性的农业科研单位和国营良种场设点外,应侧重在社队生产大田中设置,以求更接近群众生产实际。
  在良种场和社队(含专业户)设立的试验点,由于按照统一试验方案进行,人工费用较大,可根据不同试验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试验所需的经费,分别由省、地区(州、市)农业厅(局)列入农业费预算安排解决。


  五、试验点的任务
  1.各试验点都要配备一定的技术力量,确定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中途不要随意换人,至少在一年内不要换人。
  2.各试验点要严格按照统一制定的试验方案进行,及时进行田间管理、调查记载和考种分析,保证试验质量和数据的确实可靠。
  3.按试验方案要求,及时写出试验小结和总结,上报主持单位。总结报告还应分送所在地的地、县种子公司及各参试、供种单位,以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