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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随时检查物价的决议(已废止)

时间:2024-05-27 02:32: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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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随时检查物价的决议(已废止)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随时检查物价的决议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1年3月20日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各地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组织物价检查整顿时,都要经常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反映,注意发挥代表的作用。各地开展市场物价检查时,要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检查活动。省人民代表凭代表证可随时检查物价。被检查的地方、部
门和单位,必须积极地如实地提供情况,接受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



1981年3月20日

关于认真抓好“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认真抓好“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建函[2000]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促进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建筑市场秩序,建设部组建的“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简称“中国工程信息网”)经过近一年的筹备,已于8月3日开通,开始试运行。该网站的国际域名为www.cecain.com,国内域名为www.cein.gov.cn。

  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四川、甘肃、云南、湖北、吉林和沈阳、武汉、厦门、郑州、青岛、威海等省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已实现与“中国工程信息网”的联网或已按要求实现了有关数据的上传。其他一些省市也在抓紧进行联网工作。但是,还有部分省市对于工程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按照要求上传招标公告等信息,或是上传的信息不及时,影响了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为了使“中国工程信息网”尽快地全面建成并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联网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层层建立责任制,狠抓工作的落实。

  “中国工程信息网”是政府上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重要措施,也是为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提供信息服务,推动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认真抓好联网工作,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要做好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所辖各市(地、州、盟)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尽快实现与“中国工程信息网”的联网,并请于9月10日前将联网的计划安排和负责这项工作的机构、人员情况报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联网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传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工程信息的公开,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建筑市场的重要前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制订严格的信息上传制度,保证上传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特别是依法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公告,应该在当地予以发布的同日上传。

  各地负责上传的信息详见附件一,联网的方式和步骤见附件二。

  三、各地建立地方网站应当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要搞盲目建设或重复建设。

  各地创建地方工程信息网站,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而定,凡不具备条件的,不要盲目建立。确需建立地方工程信息网站的,可以同中国电信通信公司邮电数据网络集成开发中心签订有关协议,由(中国电信)数据局办理相关手续,向地方电信局申请DDN专线,并将签订的协议送建设部信息中心备案。中国电信通信公司邮电数据网络集成开发中心的联系电话:010-62017020,13501360684;联系人:阮颖。

  “中国工程信息网”正处于试运行阶段,各地在联网和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要求和建议,请及时与建设部信息中心信息部联系,联系电话:010-68394198、68394941;E-mail:xxb@mail.cin.gov.cn。

  附件:一、首批上网省市名单

  二、各地与“中国工程信息网”联网的方式和步骤;

  三、首批上网省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附件一:

各地负责上传的信息目录

  一、公开招标工程信息

  1、公开招标工程信息。内容包括:工程登记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招标方式、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细信息介绍。

  2、中标结果信息。内容包括:工程登记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中标单位、中标单位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姓名、中标日期、中标价(万元)、中标工期(天)。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包括:标题、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文号和正文。企业信息。按照谁审批、谁录入、谁上传的原则,将按照审批权限由地方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的信息上传。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成立时间、主管部门、主营资质、兼营资质、注册资金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法定代表人。

  三、专业人才信息。按照谁审批(或注册)、谁录入、谁上传的原则,将按照审批(或注册)权限由地方负责审批(或注册)的有关注册师和项目经理的信息上传。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资格等级、资格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学历、毕业学校、从事专业、代表工程、个人简历。

  四、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附件二:

各地与“中国工程信息网”联网的方式和步骤

  各地在与“中国工程信息网”联网和首批信息数据上传之前,应当先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一、已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计算机管理系统或地方网站的单位,在首次信息数据上传时,需要先拨号上网,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键入ftp://data.cein.gov.cn(建设部信息中心服务器),然后以用户名(xxb)、密码(xxb)登录,将“数据库自动上传软件下载”目录下的文件(dbftp.exe,vbs5.d11,Readme.txt)下载到本地数据库服务器的任一目录下,vbs.d11是数据库自动上传软件的支持文件,readme.txt是每次信息数据上传时,只要连通网络,运行dbtp.exe程序,按照软件的使用说明操作即可完成。

  二、对于尚未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计算机管理系统或地方网站的单位,在首次信息数据上传时,也同样需要先拨号上网,在浏览器“地址”栏中键入ftp://data.cein.gov.cn(建设部信息中心服务器),然后以用户名(xxb)、密码(xxb)登录,但应将“数据库上传录入软件下载”目录下的文件(Autodata.zip、readme.txt)下载到本地用于信息数据上传的计算机任一目录下,解压后按照缺省的方式安装,即在c:\Ztbgl路径下生成一个可执行程序(datasend.exe),该程序在信息数据录入时,无须上网;在信息数据上传时,则应先拨号上网,按照readme.txt中的使用说明操作。

附件三:

首批上网省市名单

  一、北京市

  二、天津市

  三、上海市浦东区

  四、重庆市

  五、河北省:(有省级数据)

  1、石家庄市;2、唐山市;3、秦皇岛市;4、邯郸市;5、邢台市;6、保定市;7、张家口市;8、承德市;9、沧州市;10、廊坊市;11、衡水市。

  六、山西省:(无省级数据)

  1、长治市;2、大同市。

  七、内蒙古自治区:(无省级数据)

  1、呼和浩特市。

  八、辽宁省:(有省级数据)

  1、沈阳市;2、大连市;3、丹东市;4、辽阳市。

  九、吉林省:(无省级数据)

  1、四平市。

  十、江苏省:(有省级数据)

  1、南京市;2、无锡市;3、镇江市;4、苏州市;5、南通市;6、扬州市;7、盐城市;8、徐州市;9、淮阴市;10、连云港市;11、常州市;12、常熟市;13、张家港市;14、泰州市。

  十一、浙江省:(无省级数据)

  1、杭州市;2、宁波市;3、绍兴市。

  十二、福建省:(无省级数据)

  1、厦门市;2、漳州市。

  十三、江西省:(无省级数据)

  1、南昌市。

  十四、山东省:(无省级数据)

  1、济南市;2、青岛市;3、烟台市;4、威海市;5、临沂市。

  十五、河南省:(无省级数据)

  1、郑州市。

  十六、湖北省:(有省级数据)

  1、武汉市;2、襄樊市;3、鄂州市;4、孝感市;5、黄石市;6、咸宁市;7、江陵市;8、沙市;9、宜昌市。

  十七、广东省:(无省级数据)

  1、广州市;2梅州市;3、东莞市。

  十八、四川省:(有省级数据)

  1、成都市;2、涪陵市;3、自贡市;4、绵阳市;5、泸州市;6、宜宾市;7、德阳市。

  十九、云南省:(有省级数据)

  1、昆明市;2、玉溪市。

  二十、甘肃省:(有省级数据)

  二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省级数据)

  1、银川市。

  二十二、青海省:(无省级数据)

  1、西宁市。


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1986年6月20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8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幼儿教育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民族素质、培养一代新人的基础,也是与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为发展我省幼儿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幼儿教育的对象是三至六周岁的幼儿。小学七周岁入学的地区,可以为四至七周岁。
幼儿教育的任务是按照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早期教育,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统一领导,负责制订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全省逐步普及三年幼儿教育。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都应该重视发展幼儿教育。除由政府举办幼儿园外,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和乡村的集体组织,应当积极举办或联合举办幼儿园。鼓励并支持个人办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的新办、变更、停办,由主办单位或个人报乡(镇)或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职人员,乡(镇)设幼儿教育辅导员。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幼儿园的教学业务工作;制订并实施幼儿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幼儿教师进修、考试和考核;办好幼儿师范院校(班)和职业中学幼儿师范班;办好实验、示范幼儿园;组织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培训幼儿园的保健、医务人员。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妇联、工会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做好发展幼儿教育的工作,要保障幼儿园的食品、燃料、设备、玩具和教具的生产、供应,做好幼儿读物、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发行工作。
第九条 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幼儿教育,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教育纲要,使用由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教材和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补充教材。
幼儿园要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通过游戏、体育活动、上课、观察、劳动、娱乐和日常生活对幼儿实施教育。
幼儿园要与幼儿家庭密切配合实施教育,向家长宣传科学教养的知识与方法。
幼儿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十条 幼儿园办园形式以全日制为主,也可采取寄宿制、半日制等形式。幼儿园按年龄分班教学,混合班按年龄分组教学。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园长、教师、保育员和其他人员。
幼儿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或职业中学幼儿师范班毕业以上水平。未达到上述水平的幼儿教师,要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能基本完成幼儿教育工作任务的,方可录用。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速培训师资,使幼儿教师能逐步达到应有的水平。
幼儿园园长应由具有幼儿园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合格幼儿教师担任。
第十二条 全社会要尊重幼儿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对优秀幼儿教育工作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幼儿教育工作者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幼儿,为人师表。严禁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和其它摧残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十三条 经考核合格的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参照小学同类教师或主办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执行。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主办者负责安排。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第十五条 幼儿园主办者要负责改善办园条件,做到有活动室、有课桌凳、有教具和玩具,有卫生设施和室外活动场地。要加强卫生、保健管理,绿化、美化环境。
城镇幼儿教育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幼儿园,幼儿园周围无危险场所,无污染源,无影响采光的建筑设施。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秩序,不得损坏幼儿园设备,不得侵占幼儿园场地、房屋,不得侵犯幼儿教育工作者的人身权利。违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者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6年9月1日起施行。



198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