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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11:20:0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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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4]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今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了关于加大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推进力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我局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提高各级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和药品零售企业,对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按照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实施进度、实施措施、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调整制定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规划和方案。在地市以上城市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今年起,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推进速度,到2005年底之前,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的药品零售企业要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重新核定其经营范围。

  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各项规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要结合今年7月1日起,全国零售药店抗菌药物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规定,加大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彻底改变目前一些零售药店不按规定要求销售处方药的做法。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严格执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对目前尚未明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双轨制”处方药,应该向顾客索要医师处方,凭医师处方销售。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必须经过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充分咨询,问明既往用药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后销售。对凭来源不符合规定或虚假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的,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为确保从7月1日起,零售药店抗菌药物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规定的落实,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289号)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查找本部门和药品零售企业在执行上述有关规定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和问题,防止由于应对措施不到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对落实上述有关规定措施不力、执法不到位,问题较严重或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是促进处方药合理使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治本措施,是《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实施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解决各种阻碍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错误认识,确保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阶段性目标的落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商业部关于下达商业系统推行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商业部


商业部关于下达商业系统推行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7年4月18日,商业部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部署和《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我部拟定了《商业系统推行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试行办法》,现随文下达,请部署执行。
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决定,从一九八七年起,在商业批发和大、中型零售企业试行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请你们先在百货、纺织、五交化等工业品和副食品批发企业,省会所在地的大、中型零售企业选点试行,试行一批,巩固一批。各级饮食服务企业所属商店,如何试点,可自行安排。一九八七年底,各地要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一九八八年,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商业系统工业品批发企业和大、中型零售企业分期分批地实行。
本办法是根据国营商业的情况制定的,供销合作社可参照执行。
请你们将部署和试行情况随时报部。

商业系统推行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试行办法
一、推行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形式,出现了跨行业、跨地区的横向经济联合等新型商业形式。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强化国营商业企业的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近几年来,随着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一些企业为强化经营管理,对商品实行了保本保利期管理办法。实践证明,这一办法有利于增强计划性,克服经营盲目性;有利于改善库存商品结构,提高库存商品结构合理率;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的思想、观念、方法的转变,即促进企业不仅注重实物(使用价值)管理,同时也注重价值管理,由单纯的经验管理向更高层次的科学管理的转化;由具体的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的转化;由事后分析向事前预测的转化;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化。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国务院决定,一九八七年,在全国范围内,在各行各业中,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同时,要继续深化改革。商业企业要通过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和深化企业改革,改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加强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管理,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向管理要效益。推行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是贯彻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基本内容和做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品批发企业和大中型零售企业。
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办法,是运用管理会计中量、本、利分析和目标管理的原理,结合我国商业企业的具体情况,从经营商品盈亏的角度,对商品的保本保利储存期限进行预测,并在预测的基础上,对商品的购、销、存全过程进行系统地价值管理的一种方法。
所谓商品保本期,是指商品从购进到销售出去,不至于发生亏损的最长储存期限;所谓商品保利期,是指商品从购进到销售出去,能够实现目标经营利润的最长储存期限。商品在保利期内销售出去便能实现目标经营利润;虽超过保利期,但在保本期内销售出去,仍能实现一定的经营利润;在保本期截止日销售出去的没有利润,但还能够保本;超过保本期销售出去就要发生亏损,超过的时间越长,亏损也就越多。
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的基本做法,包括对商品保本保利储存期限的预测、记载反映、考核反馈、企业内部各有关部门对测算资料的运用以及对商品的科学管理。
(一)预测商品保本保利储存期限
1.预测的原则。企业从经营盈亏角度预测商品保本保利的储存期限,这是实行本办法的前提。商业批发企业和大、中型零售企业都经营着几千几万种商品,根据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所有商品进行逐个品种预测较难做到,应本着由粗到细,由少到多,由浅入深的原则,运用A、B、C分类管理即重点管理法,确定哪些商品要逐个按品种预测,哪些可以按综合周转次数预测,哪些商品可以不必预测(例如国家储备的商品),经营不同商品的企业,从国家政策和管理的需要出发,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2.预测的方法。商品保本保利储存期限是用天数表示。商品保本期天数的基本预测方法,是以某种商品的进销差价(即毛利),减掉该种商品从购进到销售出去应向国家缴纳的营业税金,再减掉应开支的固定费用(包括购进该种商品时支出的运杂费和在商品管理过程中应摊入的经营管理费等,称固定费用)后的毛利净额,除以日变动费用(即随着商品的储存时间增加而增加开支的费用,如保管费、商品资金占用利息支出等,称日变动费用)求得。按以上同样方法计算,把毛利净额再减掉拟要实现的目标经营利润之后的余额,除以日变动费用,即可求得保利期天数。
预测商品保本保利期的历史或现实数据资料,应由企业财会、物价、业务、储运等有关部门提供。固定费用和日变动费用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各经营单位可视情况确定。
当新进商品与库存中原有同一种商品的有关测算因素有较大变动时,要根据变动以后的数据重新预测保本保利期天数。
商品保本保利期的预测工作,一般由财会部门提出方法,业务部门具体预测。但由于商业企业类型多,内部机构设置不一,应由哪一部门,哪些人员预测,可由企业经理统一安排。
凡是已经应用电子计算机参与企业管理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对所经营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逐个品种预测其保本保利期。
此外,为了更好地把好进货关,还可根据测算出的某种商品保本保利期天数,预测该商品的日库存限额(按先求出月商品实际销售进价值除以30天,再乘以保本或保利期天数)或该商品的库存限量(按先求出日销售数量再乘以保本储存期天数,或保利储存期天数)。同时也可以预测出该种商品的周转次数(年周转次数按360天除以商品保本或保利期天数,季、月则分别按90天或30天,以相同方法计算)。预测的库存限额或库存限量是作为把好进货关的辅助参考。预测的周转次数,可作为检查考核保本或保利期执行情况的一项指标。预测出商品保本保利期以后,是否还要测算这两项指标,由企业根据需要决定。
(二)对预测结果的记载反映
企业对测算出的商品保本保利期天数,要在有关凭证帐表上记载反映。按品种测算的,一般要在商品三级帐或保管帐上记载反映;按商品大类测算的,可在商品分大类的二级帐上记载反映预测的商品周转次数等。记载内容要包括能够反映出商品保本保利期方面的有关指标。另外,各企业也可根据情况选用其他方式记载反映。
此外,保管部门还可在商品货位上,对保本保利期内和超保本保利期的商品分别采取挂牌等办法加以表示。
(三)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反馈
企业内部有关部门要根据记载的商品保本保利期情况,考核检查其执行情况。经管商品帐和保管商品的部门,对库存中已超保本期和超保利期商品的情况,要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和业务等有关部门,以便采取措施。
三、企业内部的职责分工
企业试行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是企业的业务、财会、物价、统计、储运等部门的共同任务,不是由哪一个部门所能单独完成的。各部门间必须密切协作,互相配合。为此,要在经理领导下,明确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
1.进货部门在制订商品购进计划时,要预测商品保本保利期和参考库存的现状,确定购进哪些商品,从哪里购进,购进多少。在实际购进某种商品时,如其进价、进货地点等已有变动,则必须重新测算这些商品的保本保利期,并结合市场信息等其他情况择优、择近、省时、省耗,严格把好进货关。
2.负责推销商品的业务部门,要在商品保本保利期限内积极地把商品推销出去;同时注意研究超保本期商品积压滞销的原因,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推销外,并要将商品质量、市场变化等情况反馈给进货部门。
3.保管部门要掌握所保管商品的保本保利储存期限,并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定期检查商品保本保利期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库存超保本或超保利期商品的情况,督促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4.物价部门要负责提供测算商品保本保利期方面的价格资料,审查进销价格,注意研究商品进销价格变化对商品保本保利期的影响;发现商品的购进价格过高,但销售价格已定,不利经营时,要商同供货单位调整进价。对于企业有权浮动销售价格的商品,要结合预测保本保利期确定其浮动的幅度。此外,还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超保本期商品的销售价格。
5.财会部门要向有关部门提供预测商品保本保利期的数据资料;负责对预测商品保本保利期方法的指导,负责根据历史资料匡算商品的固定费用率(指固定费用额占商品销售额的百分比)、日变动费用率(指日变动费用额占商品销售额的百分比),还要定期对企业制定的计划经济效果指标,如进销额、实现利润额、上缴国家的税利额、费用水平、资金周转次数等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企业经理要将商品保本保利期执行情况作为制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对超保本期或超保利期商品的及时处理。
鉴于各个企业机构设置有所不同,对部门间的职责划分也可参照上述精神作具体规定。
四、纳入经营责任制,促进办法的推行
要使企业实行商品保本保利期的管理坚持下去,形成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制度,在经营活动中自觉执行,必须同经营责任制相结合,把对有关人员的职责要求纳入经营责任制的范围,建立必要的考核检查制度,同奖惩挂钩,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在考核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中增加能够反映有关这一办法执行情况的指标,如超保本期商品占库存商品的比重,库存中实际保本商品品种率,库存结构合理率等。对盲目采购或在采购中谋取私利,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做到各类人员职责分明,有检查、有考核,逐步形成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五、积极创造条件应用电子计算机
企业实行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若按逐个品种测算其保本保利期,工作量大,全部靠手工难以完成。因此,要充分发挥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的作用,就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应用电子计算机。企业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想办法配备机器和培训技术力量,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使保本保利期的预测、记载反映、考核检查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化,为尽快实现运用计算机参与企业管理打下基础。
已有计算机的单位,则要积极开发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的应用程序,充分发挥其省力、快捷的独特功能,以推动和巩固保本保利期管理办法的更好推行。
六、开展技术培训
为了便于企业领导、企业内部各有关部门掌握应用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办法,要对企业的采购、供应、保管、财会、统计、物价等有关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的基本原理、基本预测方法和在实际工作中懂得如何运用。在培训方法上,可以企业自我培训为主,采取短期集中培训,办短期培训班,或采取巡回辅导,由企业领导和比较熟悉这项工作的有关人员结合实例讲课的办法。没有自我培训条件的单位,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商业行政部门负责这项工作。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商委、商业厅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商品保本保利期计算公式
预测商品保本保利期天数的计算公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有关绝对额计算求得;一种是按相对数(即率)计算求得。
(一)按有关绝对额计算的公式如下
毛利额-销售税金-固定费用
某种商品保本期天数=----------------
日变动费用
毛利额-销售税金-固定费用-目标经营利润
某种商品保利期天数=-----------------------
日变动费用
(二)按有关率计算的公式如下
毛利率-销售税金率-固定费用率
某种商品保本期天数=------------------
日变动费用率
毛利率-销售税金率-固定费用率-目标经营利润率
某种商品保利期天数=-------------------------
日变动费用率
(三)项目说明
1.固定费用一般指不随着商品储存期长短的变动而变动的费用。例如,进货时支付的运杂费;
2.毛利率指某种商品的毛利额(即商品进销差价)占该商品销售额的百分比;
3.销售税金率指销售某种商品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的营业税等各种税款占该种商品销售额的百分比;
4.固定费用率一般指某种商品购进后发生的或应摊入的固定费用额占商品销售额的百分比;
5.日变动费用率一般指某种商品每储存一天占用贷款支付的利息和开支的保管费占商品销售额的百分比。
以上,就一个企业来说,采取哪种算法和预测的粗细程度,以及固定、变动费用包括的内容,均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度科技合作计划

中国 蒙古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度科技合作计划


(签订日期1989年7月10日)
  中国科技代表团和蒙古科技代表团(代表团名单见附件)于一九八九年七月七日至十日在北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度科技合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条件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方承担接待蒙古专家考察的项目
  1-1.畜牧业生产及传统工艺、饲养、育种繁殖、疾病防治(五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农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农牧业食品工业部
  1-2.棉纺织品生产工艺(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纺织部
  蒙方执行单位:轻工业部
  1-3.奶粉制作工艺(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轻工部
  蒙方执行单位:农牧业食品工业部
  1-4.林木栽培技术(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林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自然保护部
  1-5.理发、美容专业实习(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北京市科委
  蒙方执行单位:公共事业服务部
  1-6.毛纺织生产工艺和毛纺原料(四人,两周,一九九0年二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纺织部
  蒙方执行单位:轻工业部

 二、蒙方承担接待中国专家考察的项目
  2-1.畜牧业经营管理体制(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农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农牧业食品工业部
  2-2.风能、太阳能、沼气能源利用技术及工艺(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农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动力矿山地质部
  2-3.沙棘良种选育及加工工艺(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林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农牧业食品工业部
  2-4.蒙医、蒙药(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
  蒙方执行单位:保健部
  2-5.羚羊繁殖与饲养(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
  蒙方执行单位:自然保护部
  2-6.毛纺织生产工艺和毛纺原料(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纺织部
  蒙方执行单位:轻工业部

 三、关于蒙方提出的稀土氧化物开采工艺项目,待中方条件具备时再商谈。

 四、关于计划执行条件
  4-1.派遣方负担根据本计划派出人员的往返旅费和行李费。
  接待方负担上述人员在接待方逗留期间的食、宿费和交通费,必要时提供免费医疗。
  4-2.派遣方需提前一个月将工作计划,派出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职务、行期、工作语言通知接待方,并提前一周将派出人员的动身日期和乘坐何种交通工具通知接待方。
  本计划于一九八九年七月十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代表团名单略。

      中方代表        蒙方代表
      朱丽兰         策登丹巴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