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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

时间:2024-07-22 19:28: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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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

卫生部


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
卫生部


我国是乙型肝炎(以下简称乙肝)高流行地区,全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携带率平均约10%(表面抗原携带者约1亿人),全国人群乙型肝炎感染率高达60%(约有6亿多人已被乙肝病毒感染过)。乙肝病毒感染是引起慢性肝炎、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癌的重要原因。为此
,进一步加强乙肝的预防和控制流行是非常迫切的。
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的有效制剂。目前我国乙肝疫苗年生产能力可保证全国新生儿免疫推广使用。经人群的接种证明该疫苗是安全、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在全国范
围内推广使用乙肝疫苗并将其逐步纳入计划免疫管理的时机已趋于成熟。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第四条“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订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把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乙肝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三)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对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导、效果评价及培训工作。
(四)各级卫生防疫站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乙肝疫苗免疫接种计划,并负责具体接种工作的组织动员、协调、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疫苗管理、分发登记、接种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评比等。
(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防疫、妇幼卫生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责任、范围和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儿及1994年前城市学龄前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

(六)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应保证按计划安排生产和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站,统一调拨供应质量合格的乙肝疫苗。
(七)药品和生物制品检定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切实做好疫苗的质量控制。
二、实施步骤
自1992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其步骤是先城市后农村,近3年城乡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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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接种率(%)
地 区 ------------------
92年 93年 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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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县级市城区 60 85 85以上
新生儿
县及镇城区 40 60 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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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农村 40 60以上
新生儿 一般农村 40以上
贫困农村 开展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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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城区学龄前儿童 40 60 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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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疫方案
(一)新生儿免疫
1.不做孕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筛查的地区所有新生儿使用10微克三针免疫接种。
2.做孕发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筛查的地区(妊娠6至9月筛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的新生儿第一针可使用30微克,第二、三针用10微克。
经济条件许可,对单纯表面抗原阳性或表面抗原及e抗原双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可用高效价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加3针10微克或单纯用30微克3针免疫接种。
表面抗原阴性孕发的新生儿,仍可用10微克3针免疫接种。
(二)学龄前儿童用10微克3针免疫接种。
(三)接种程序:0、1、6月3针间隔接种法。“0”指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的第一针,对其它儿童或成人为第一针起始时间。“1”为间隔1个月打第二针,“6”指第一针后的6个月打第三针。如果“0”针时使用高效价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可在1-2周后接种第一针乙
肝疫苗,以后则按1、6月间隔顺延。第一、二针为基础免疫,第三针为加强免疫,故第三针在5-8月接种均可。
表面抗原阳性母亲的新生儿,第一针(0针)必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四、疫苗供应及费用
1.疫苗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部门制订全省乙肝疫苗年度使用计划,统一向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订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取疫苗、保藏、检测及劳务费。
五、统计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要求填报乙肝疫苗接种年报表,于次年3月底前报卫生部。对免疫后的人群要定期进行流行病学效果观察,并将观察结果逐级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本方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87)卫防字第47号文件即行停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1991年10月25日

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人发[[1999]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近一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来电来函询问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其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资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其中:
  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例如:某管理人员原为处长或副处长(同为三级职员),重新任命为副处长或科长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四级职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新任职员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如:某专业技术人员原为工程师,重新聘任为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就近就低套入助理工程师的职务工资档次,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资金、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非行政纪委处分原因被降职后,按新任职务领取工资。降一级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降两级及两级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档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在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领导职务为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事业单位人员不适合受降级处分;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级、降职处分。
  过去的规定与上述处理意见有抵触的,均按上述处理意见执行。


人事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发展的意见

中国气象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发展的意见
(气发[2004]179)



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

  随着移动通讯技术与业务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手机短信作为新兴的通讯手段,已成为人们相互交流、获取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近几年来,各地气象部门抓住手机短信业务蓬勃发展的机遇,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新形势和气象服务的新需求,利用先进通讯手段拓展气象服务领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了加强对手机短信气象服务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气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手机短信气象服务重要性的认识。手机短信气象服务直接面向社会和广大公众,是公共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也是气象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和实施拓展领域战略的重要途径。各级气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手机短信气象服务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公共服务意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手机短信及时、准确、快捷地为公众提供气象信息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警报,使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和效益。

  二、明确目标,加快手机短信气象服务的发展。各地气象部门在推动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发展的过程中,要按照依法管理、扩大开放、规模发展、加强研发、确保质量的要求,坚持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内容以气象部门的短信平台为发送渠道,确保信息发送的准确和安全,以及客户服务响应的及时、到位,其他气象服务要积极利用和吸纳社会资源,实现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内容个性化和服务获取简便化。力争用2-3年的时间,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局所建平台实现本地手机用户15%以上定制气象短信服务,培育和形成一定规模的点播用户群,创建一个全国气象部门共有的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品牌,并在开拓气象彩信、气象语音短信、WAP等形式新颖多样、技术先进的气象信息服务上有新的进展。

  三、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促进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发展。各级气象部门要以促进发展为宗旨,以实现共赢为目标,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广泛地与各种媒体(包括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展开合作,通过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竞合氛围,共同培育和开拓手机短信增值气象服务市场。要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合作、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利共赢,使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发展成为气象信息产业新的增长点。

  四、依法规范社会的气象信息播发行为。要坚持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根据《气象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6号令)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社会上非法传播气象信息的行为严格进行执法,促使媒体(包括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合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气象信息传播活动。在依法规范气象信息播发行为的同时,各地还应正确处理好气象主管机构的执法活动与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市场活动的关系。

  五、加强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的管理。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向媒体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的规定》(气办发[2003]39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部门内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机制,并逐步形成气象信息服务的自律公约或规则。同时,为了确保全国气象部门气象信息服务内容的一致性和权威性,满足各地气象部门获取异地气象信息的需求,中国气象局将建立“气象信息服务产品数据库”,各地也可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区域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要通过自觉规范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的行为和秩序,履行好应尽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维护部门良好形象,发挥气象信息资源的最大效益。

  六、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创建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品牌。按照信息资源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各级气象部门间要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气象部门的优势和积极性。加快完善国家级和省级的“两级平台”建设,省级平台主要面向本省手机用户开展服务,国家级平台主要提供跨省异地点播服务以及新的手机业务开发,并为各地提供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服务。在平台建设和服务中,要把上级单位的资源、技术优势和下级单位的信息、服务优势结合起来,上下一致,兼顾好各方面利益,通过联席会、行业自律等形式形成共同发展的格局,并从统一业务名称、统一业务代码、统一业务内容等方面入手,积极打造有鲜明气象特色的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品牌,实现以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带动手机短信气象服务的长远、持续发展,也为扩大短信平台服务内容和开拓服务项目打下良好基础。

  七、加强技术开发,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各地在对手机短信气象服务的发展上要具有超前意识,要在服务形式上密切跟踪移动通讯技术和业务的发展趋势,积极开发形式新颖、多样的服务产品,提高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同时,要在服务内容上力求做到个性化与人性化,增强趣味性和娱乐性,不断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和对用户的吸引力。各级气象服务单位应加强对手机短信用户群体的研究,开发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手机短信气象服务产品,以满足不同用户群的多样化需求。

  八、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和服务系统建设,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手机短信气象服务队伍的建设,加强对营销、宣传、开发、采编和客服等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同时,应高度认识到手机短信服务的巨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建立和完善严格、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通过及时更新、升级系统硬件设备,确保气象信息及时播发和信息安全,杜绝错发、漏发和滞发的现象。要通过人才投入和系统软、硬件建设,确保手机短信气象服务达到技术先进、产品丰富、服务完善的目标,保障手机短信气象服务达到及时、准确、规范和高效的质量。

  九、高度重视和加强客户服务工作。各地气象部门要按照平台建设集约化、客户服务属地化的原则,大力做好手机短信气象服务的客户服务工作。市、县级气象服务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客户推广和宣传,特别是要负责做好本地用户的客户服务工作,要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分区的客户服务机制,及时处理好客户投诉,并做好用户走访和信息反馈工作,逐步培育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品牌,维护气象部门的良好形象。
各地气象部门在贯彻实施以上意见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