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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和普京签署《中俄联合声明》

时间:2024-07-16 18:37: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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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和普京签署《中俄联合声明》

中国 俄罗斯


胡锦涛和普京签署《中俄联合声明》(全文)


  2007年3月26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和俄罗斯总统普京在莫斯科签署了《中俄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俄联合声明

  应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7年3月26日至28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正式会谈,并出席了“中国年”开幕式和中国国家展开幕式。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分别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和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主席格雷兹洛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俄罗斯联邦的访问是发展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新的重大步骤。访问进一步加强了中俄互信,使其达到新的高度。这符合当前两国务实合作和在国际舞台上相互协作的高水平。

  两国元首满意地指出,中俄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十年来,双边各领域合作发展顺利,给两国人民带来实际利益。继续全面加强中俄合作符合两国最高国家利益,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双方愿共同努力,不断深化务实合作,加强战略协作,提高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水平。

  为此,两国元首声明:



  (一)双方将立足长远,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十年来取得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持之以恒地增进互信,加强政治领域合作;坚持互利互惠,加强经济领域合作,深化科技和人文合作;密切协调与配合,加强安全领域合作。

  (二)根据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精神,双方将加强在涉及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等重大问题上的相互支持。俄方重申坚定支持中方在台湾、西藏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三)双方将继续加强议会交往,充分发挥议会合作机制的作用,开展立法机构之间的交流,为完善双边合作的法律基础作出不懈努力。

  (四)根据2004年10月1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中俄双方勘界工作进展顺利。双方重申,2007年底前全部完成剩余两地段的实地勘界工作。双方认为,两国边界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本着持久和平、互谅互利的精神加强双边关系和发展边境地区合作。

  (五)2006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进一步加强了两国政治互信,深化了双方在政治、经贸、科技、人文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俄已经启动的“中国年”活动也达到同样的高水平,为加强中俄关系和两国人民各方面交往发挥重要作用。

  (六)双边经贸合作继续蓬勃发展。双边贸易额显著增加,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规模扩大,地方交往更加活跃。两国企业界大公司和中小企业间的交往更加密切。这为双边经贸合作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创造了有利条件。双方将进一步完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充分利用这一机制,推进各领域务实合作取得更多实际成果。

  同时,鉴于在一系列重要领域,特别是机电产品贸易和高科技领域生产合作方面尚有巨大潜力,双方需继续采取协调一致和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经贸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中俄两国均致力于加强投资合作,这是双边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2006年11月9日签署的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政府间协定为两国公司和企业积极开展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双方将共同努力,为两国企业落实投资合作项目创造有利条件,并继续发挥中俄投资促进会议机制作用,提高两国企业相互投资的水平和质量。

  (八)中俄地方和边境地区合作是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两国毗邻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两国应积极努力,在中国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俄罗斯实施远东、东西伯利亚地区发展战略过程中加强协调,并着手制定这方面的合作计划。

  (九)逐步落实能源领域的大型双边合作项目,将有力推动中俄经济增长和加强两国经济安全。双方对两国公司在油气和电力等领域开展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将共同努力,支持两国公司继续推进双方有关油气、电力合作项目,巩固和发展中俄在能源领域全面、长期的战略协作关系。

  (十)双方愿进一步采取措施,发展行业生产合作,包括能源、农业、医疗、机械制造、航空和汽车制造,联合推广科技成果,首先是能源和资源节约技术成果,吸引中国公司承包俄建筑和农业生产项目,扩大对两国企业的宣传推介工作。

  (十一)双边环保合作取得显著进展。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的环境保护合作分委会及相关工作组已经成立,跨界河流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工作组顺利启动。双方合作的优先领域是跨界水体的污染防治、跨界水体水质监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二)中俄在移民领域的合作稳步发展。两国移民问题联合工作组工作顺利。双方将继续在打击非法移民方面开展合作,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两国人员往来。

  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为两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在本国境内从事正常的贸易、投资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对方公民在本国境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十三)继续加强人文领域合作对深化政治互信、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社会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大力加强并充实两国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大众传媒和档案方面的交流,广泛吸收两国社会各界参与。



  (一)中俄对国际政治的重大原则问题立场一致,在主要地区和国际问题上的立场相同或相近,这使两国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合作,应对新的挑战和威胁。中俄在外交事务中将继续协调和深化战略协作,为两国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国际社会面临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以解决。两国将继续致力于在国际事务中广泛、牢固地确立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协作机制。

  双方决心同各国加强合作,维护各层次、各领域的稳定和安全,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尊重国际法的优先地位,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当今世界应保持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应鼓励旨在促进各种文明对话的倡议和行动。

  (二)中俄在联合国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持相同或相近立场。双方在联合国框架内的成功合作,是充分实现中俄两国的利益,即大力加强联合国作用和巩固安理会在保障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中心地位的保证。

  双方认为,联合国改革应以成员国最广泛协商一致为基础。双方在这一世界性组织改革方面加强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主张也完全适用于正在讨论中的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方案。中俄认为,试图强行扩大安理会只会适得其反,扩大应以最广泛协商一致为基础。

  (三)中俄认为,各国在应对新的挑战和威胁方面的合作应成为国际安全体系的基石。

  为此,双方强调必须进一步完善国际反恐合作的条约法律基础。这一合作应符合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和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决议,应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反恐公约。双方希望《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早日生效,联合国能早日就关于国际恐怖主义全面公约达成一致。

  只有最广泛地开展地区合作,才能有效遏制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中俄愿与亚太地区的国际地区组织及其反恐机构加强合作,以共同应对新的挑战和威胁。

  (四)中俄确认,愿进一步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强调所有国家必须完全履行联合国安理会1540号决议。双方将加强出口管制,认为这是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重要手段。

  (五)双方坚持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主张,强调谈判缔结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国际法律条约的重要性,以及为此在日内瓦裁军会议上重建讨论该条约草案特别委员会的必要性。

  (六)双方注意到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通信技术、系统以及手段的迅猛发展和广泛使用带来的广阔前景,同时认为,全球信息化进程虽有许多优点,但也带来现实威胁,即信息产业成果可能用于不符合保障军民领域国际安全与稳定的目的,双方对此表示担忧。

  中俄愿开展对话并共同作出积极努力,加强本国和国际信息安全,特别是打击刑事犯罪和恐怖活动。中俄两国元首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国际信息安全专家组的工作,该专家组负责制定维护国际信息安全行动纲要并确定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全面解决国际信息安全问题的途径和措施。

  (七)双方认为,应在严格遵守国际法准则,并照顾相关各方合法利益的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国际和地区冲突与危机。

  (八)中俄强调,伊朗核问题只能通过谈判和平解决。

  中俄重申恪守核不扩散体系,强调国际原子能机构在解决伊朗核问题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中俄呼吁伊朗采取必要的建设性步骤,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相关决议,并认为伊朗根据核不扩散条约并在遵守其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前提下,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中俄将尽一切努力推动尽早启动谈判,寻求伊朗核问题长期、全面和相互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九)中俄重申支持朝鲜半岛无核地位的立场不变,认为实现这一目标对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双方对六方会谈中出现的积极势头表示欢迎,支持第五轮六方会谈通过的解决朝核问题的起步行动。

  双方重申愿履行北京六方会谈框架内各自承担的义务,表示将继续作出不懈努力,在考虑有关各方合法利益和关切的基础上,通过外交途径全面彻底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

  (十)中俄支持加强国际协作,帮助伊拉克尽快实现局势正常化,维护伊拉克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双方希望伊拉克各派加强团结,建立旨在实现民族和解与和睦的广泛对话。

  (十一)公正、全面和可靠地解决阿以冲突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战略目标,这一目标只有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马德里原则和“路线图”等公认的国际文件基础上通过谈判才能实现。

  双方主张大力促进国际社会特别是中东问题“四方”为实现中东局势正常化和恢复巴勒斯坦、叙利亚、黎巴嫩和谈进程所作的努力。双方认为,召开有关各方广泛参与和充分准备的中东问题国际会议是落实上述努力的有效形式。

  (十二)中俄主张继续推动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支持阿富汗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战后重建和开展睦邻友好所作的积极努力,把阿富汗尽快建成和平、安全和经济繁荣的国家。

  中俄对来自阿富汗境内的毒品威胁表示关切。为打击毒品犯罪,双方将推动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反毒机制,加强组织内的反毒合作。双方认为,在阿富汗周边建立“反毒安全带”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十三)两国本着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精神,重申为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繁荣加强紧密协作的坚定决心。双方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在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安全论坛、亚太经合组织和亚洲合作对话会议等亚太地区多边组织框架内相互支持。

  (十四)双方指出,中亚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应得到充分尊重,中亚国家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双方认为,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维护和促进中亚地区和平稳定符合中亚国家的长远和根本利益,有利于中亚地区局势健康稳定发展。双方表示将与中亚国家在双边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加强政治、经贸、安全等领域的合作,并大力推动上海合作组织与欧亚经济共同体、集安条约组织扩大交往,认为这有利于上述组织更有效地解决其面临的问题。

  (十五)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多边合作是中俄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上海合作组织在地区和国际范围内正在成为有影响的力量。双方将继续就上海合作组织相关问题进行各个级别的协调与磋商。在当前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新阶段,就迫切的国际问题进行紧密政治对话意义重大。同时双方认为,成员国还应集中力量开展经济、社会、人文领域务实合作,以造福该组织各国人民。双方将采取协调步骤,发展和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经贸合作,联合实施经济合作项目,鼓励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的人员交往。

  2007年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例行峰会将根据组织的基础文件精神确定新任务。

  中俄希望继续加强上海合作组织的反恐能力。双方强调,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推动本组织框架内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及消除新挑战和新威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充分发挥其巨大潜力。

  (十六)双方支持扩大中俄印三方合作。2006年7月在圣彼得堡“八国集团”与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期间举行的中俄印首次首脑会晤为加强三国各领域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这有利于拓展三国在经济领域的互利合作,加强在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特别是国际恐怖主义等方面的协调,为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十七)中俄认为,2006年9月第61届联合国大会期间举行的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部长级会晤有助于加强重在讨论全球经济问题的四方接触,推动全球化向有利于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俄罗斯联邦总统

                          胡锦涛   弗·弗·普京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于莫斯科


云南省民航机场建设费征收使用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民航机场建设费征收使用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


办法
为了加速云南地方民航机场建设,决定在云南省内机场征收“云南省民航机场建设费”。
一、征收范围和标准
1、征收范围:凡在省内民用机场(含军民使用机场)乘坐民航班机和空军联合航空公司的乘客,均征收“云南省机场建设费”。
2、征收标准:在现行的基础上,每人收取“云南省机场建设费”15元。
二、征收部门和使用范围
1、征收部门:“云南省机场建设费”由民航云南省局及所属航站代为组织征收,使用云南省统一印制的收据。收取的资金由民航云南省局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实收的款额汇交到省财政厅专户储存。
2、使用范围:云南省机场建设费为云南省机场建设的专用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除每月(或季度)按汇交总额的3%返回民航云南省局作劳务支出,另按昆明机场汇交总额的一定比例拨给省口岸办专用于昆明口岸机场作为口岸联检机构、设施的建设、维护及其他工作费
用(此由民航云南省局会省口岸办编报计划,省计委年初一次下达,具体比例由省计委会省财政厅、口岸办确定)外,其余全部用于云南省机场建设。具体用款计划由省计委下达,省财政厅按计划拨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动用。
三、联合航空公司使用民航和省里投资建设的机场,按30元征收机场建设费。其使用范围与第二条相同。
四、云南省机场建设费免交各种税费。
五、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起实行。期限暂定为五年。
六、本办法由云南省计委负责解释。



1993年5月23日

劳动部、铁道部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蒸汽机车司机等21个工种)》的通知

劳动部 铁道部


劳动部、铁道部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蒸汽机车司机等21个工种)》的通知
劳动部 铁道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铁道部部属各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铁道部1997年颁发的《铁路职业技能标准(试行)》中蒸汽机车司机等21个工种的标准,劳动部、铁道部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蒸汽机车司机等
21个工种)》(考核大纲)。业经审定,现颁发试行。

附件:工种目录
1.蒸汽机车司机
2.蒸汽机车副司机
3.内燃机车司机
4.电力机车司机
5.调车长
6.连结员
7.驼峰作业员
8.调车指导
9.蒸汽机车司炉
10.蒸汽机车钳工
11.机车电工
12.车辆电工
13.检车员
14.铁路隧道工
15.桥隧工
16.接触网工
17.钢轨探伤工
18.钢轨焊接工
19.大型线路机械司机
20.轨道车司机
21.通信钳工



199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