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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防治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早期损坏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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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防治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早期损坏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5]523号



印发关于防治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早期损坏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防治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早期损坏,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服务水平,在总结和分析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关于防治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早期损坏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公路 沥青路面 早期损坏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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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局(处),部规划院、公路所、交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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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                                   2005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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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治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早期损坏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路段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出现了早期损坏现象,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交通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按照“增强质量意识,完善综合设计,严格施工控制,加强养护管理”的原则,对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早期损坏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养护管理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早期损坏的危害,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要树立全寿命成本理念,避免产生早期损坏的返修成本。
  (一)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切实处理好质量与速度的关系,严格按照部《关于在公路建设中严格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09号)的规定,保证合理建设工期。当质量和工期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保证质量,把工作一环扣一环地做精、做细,按科学规律办事。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各自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依靠科学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规范检测市场。要委托具有公路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独立检测,对伪造试验数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二)设计单位要树立全寿命成本理念,加强调查与材料试验工作,加强路面结构设计方案比选,避免简单地照搬照抄规范和其他项目设计成果。
  (三)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质量动态监控,独立完成各项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对原材料、拌和和摊铺碾压等影响质量的重要环节和工序要加强旁站和监控。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抽检,抽检全部合格后方可批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施工单位要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施工自检体系,对于原材料质量控制、施工配合比试验、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碾压等各道工序均要明确质量目标,并落实到各道工序的施工责任人与自检责任人,做到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精心施工。
  (五)鼓励工程建设向设计与施工总承包的模式发展,适当延长质量保证期,促使承包商用心设计、精心施工。
  二、总结国内外成功经验,加强综合设计
  设计人员要深刻理解规范中有关指标的使用前提和适用条件,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行之有效的路面结构设计实践,借鉴国外成熟的设计方法,强化系统综合设计。
  (一) 做好实际交通荷载调查和预测。
  对现状实际轴载谱以及变化规律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结合未来区域经济发展、路网情况和车辆载重等情况,科学预测,计算预期的车辆累计标准轴载次数,依此进行路面结构设计和厚度计算。
  (二) 完善结构和厚度设计。
  路面结构设计及各层厚度要充分考虑交通量轴次、材料、施工条件、气候等实际情况。要加强路面结构方案比选工作,根据交通量大小、重型车辆构成比例,选定合理的路面厚度。对重车方向、长距离陡坡路段应进行专门设计。
  1.路面结构厚度的确定,要有利于防治路面早期损坏;有利于增强工程的耐久性、减少后期养护费用;有利于延长路面使用寿命和降低全寿命成本。
  2.半刚性基层是目前常用的基层型式,对出现的质量通病要进行认真反思和总结,特别是对防止半刚性基层反射裂缝的措施要给予高度重视。要严格控制半刚性基层及底基层的强度,不仅要控制低限,同样要控制高限,防止走入半刚性基层强度越高越好的误区,减少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反射裂缝的发生。
  3.柔性基层是许多发达国家常用的路面结构形式,鼓励各地加强柔性基层试验研究,在试验路段铺筑成功的基础上加以推广。
  (三) 加强材料设计。
  材料设计是路面设计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做好路用材料的调查、试验与筛选工作,针对材料质量及供应情况,提出适合路面结构功能需要和实际情况的各种路用材料的品质要求。
  1.保证路面各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是预防沥青路面早期损坏的基础。混合料组成设计除满足规范要求外,更要注重原材料指标、体积指标、混合料性能指标的相互匹配与合理性。要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对混合料技术性能指标做适当的调整、增加,如现场空隙率和路面渗水系数的检测。
  2.矿料级配组成设计要按照“均匀、嵌挤、密实”的要求进行,不能简单照搬规范规定级配范围的中值,可适当增加中间档次粗集料的用量,调整为骨架密实型结构,提高混合料的抗车辙性能。
  3.对于夏季炎热、交通量大、重载交通多的地区,要适当提高高温性能和水稳定性检验的技术要求,以增强沥青面层的抗车辙能力和抗水损害能力。
  (四) 重视防排水系统设计。
  水是造成路面损坏的主要原因之一。要高度重视路基路面防排水设计,尤其挖方路段及中央分隔带、土路肩等部位的排水问题,按照“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原则,做好路基、基层、面层的防排水综合设计。
  1.对于设置拦水带或路缘石的路段,尤其纵坡平缓、降雨量大的路段,应适当加密开口及边坡排水设施。路基水文状况不良路段,应设置横向盲沟和排水垫层。
  2.对于中央分隔带防排水设施、通讯管道设施与绿化美化工程要做到协调统一。中央分隔带需要植树绿化时要认真做好防排水层,对防排水难以做好的路段,可采用表面封闭的中央分隔带形式。为保证防排水设施的有效性,可适当提高设计富余量。对于超高路段宜尽量采用内外半幅单独排水方案。
  3.土路肩宜尽量选用碎石或砂砾等透水性材料填筑,以利路面横向排水。年降雨量较大地区的高速公路,可在结构内部及边缘土路肩内设置排水设施。对于植草的土路肩,其排水设计还要考虑土路肩与硬路肩标高差、横坡及植草的疏稀程度,以保证排水通畅。
  三、严格环节控制,完善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是保证路面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应严格控制,强化管理。
  (一)强化路基质量。
  路基质量直接影响路面质量,其中路基压实不足和不均匀沉降影响最大。首先要严格压实控制,确保压实质量;对于易产生不均匀沉降的部位,如软土等不良地基路段及高填、半挖半填路段及填挖交界处,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处理,并加强观测,达到沉降要求后,方可进行路面施工。
  (二)严格材料控制。
  路面材料质量控制的好坏,是路面质量的关键,应根据当地实际,择优选材,严格进场材料控制及场地管理。
  1.沥青的选择应按照公路等级、气候条件、交通组成、路面结构类型及层位、施工方式等,并结合当地使用经验,经技术论证后确定。
  2.沥青混合料所用集料必须专业化集中生产、集中供料。粗集料必须严格控制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和含泥量;细集料必须严格控制砂当量和棱角性。
  3.沥青路面使用的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各方要根据进货批量取样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对不合格材料,要限期退货和清理出场。
  4.材料的堆放应予以重视,不得混放,避免雨淋,堆放场地必须硬化。
  (三)改进施工组织。
  施工前必须制定科学、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应合理确定各结构层的施工周期和施工间隔及机械组合,路面基层应有足够的养生时间,达到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施工。面层必须防止层间污染,特别是中央分隔带、绿化、路肩等的施工不得与沥青面层施工交叉作业,以保证路面的强度、整体性和均匀性。
  (四)控制施工工艺。
  施工工艺方面应注意如下五点:一是要高度重视配合比试验和试验段试铺工作,根据试验段结果,调整确定合理的生产配合比;二是要采用自动化程度高、计量准确、产量大的拌和楼,并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拌和楼稳定性的控制;三是在运输、装卸、摊铺、碾压过程中要采取严格措施减少温度离析和材料离析;四是要严格控制摊铺宽度,并加强接缝处的质量控制;五是要高度重视路面压实,配备数量、吨位满足压实要求的压实设备,控制压实工艺。
  四、加强预防性、及时性养护,延长路面使用寿命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单位要按照《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交公路发[2002]572号)规定的频率,定期对路面结构强度、抗滑性能、平整度和路面破损状况等进行检测,并采用路面管理系统对路面使用状况进行评价,科学制订养护计划,针对路面早期损坏加强预防性、及时性养护工作,延长路面使用寿命。
  五、加深技术研究和引进工作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和新工艺,是防治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早期损坏的基础。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损坏的特点及自然环境条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结合工程建设进行研究和攻关,提出防治措施和方法,成熟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要积极借鉴、吸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经验,高度重视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完善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实现国内技术领域新的跨越,全面提升我国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建设水平。
  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路面质量最终取决于一线从业人员,要加强对公路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方面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沥青路面早期损坏的业务培训,使之掌握正确的技能,增强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中山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
中府办〔2005〕95号



第一条为做好迎接国外官方来我市检查的各项应对工作,参照省政府关于建立迎接国外官方来粤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做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是市政府应对国外官方来我市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各项工作的非常设机构。
 市政府分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副市长为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外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分管副局长为成员。
 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做好迎接国外官方来我市检查的各项应对工作,及时处理检查中遇到的有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一是参与调查研究,拟定会议议题,组织提交审议的有关材料;二是定期分析情况,制定工作对策,为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三是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四是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组织召开,全体成员参加。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出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批准,并提前3天通知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应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请假,并安排本单位相关领导代为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形成的共识及所作决定,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并在会后5天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五条建立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协助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联席会议信息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整时应及时知会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六条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工作,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如下:
 (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收集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国外官方有关指令法规、检测方法标准;制定迎检企业配套养殖场、加工厂的分布图;检查、指导企业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和整改;完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档案;负责中山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实验室和受检企业实验室的检查准备工作。
 (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收集外贸有关法律法规,装订成册,分发给企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我市食品年度出口情况(包括品种、数量、输往国家等);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完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档案。
 (三)市海洋与渔业局:收集养殖、捕捞有关法律法规,分发给各企业;对备检养殖场实施法定管理,指导、帮助养殖场完善养殖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或手册,提供我国及国外官方规定的企业禁用药物清单;制定饲料、渔药使用环节的管理流程图,做好饲料、药物、种苗来源记录;建立备检养殖管理档案。
 (四)市农业局:收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有关法律法规,装订成册,分发给各企业;对备检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实施法定管理,建立管理档案;查处、清理、整顿兽药、饲料销售市场;制定兽药、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流程图。
 (五)市环保局:收集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装订成册,分发给企业;对受检企业污水排放进行检查,检查有无排污证件及有效期限,建立有关档案资料。
 (六)市卫生局:收集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分发给企业;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对生产用水、用冰进行卫生监测,建立有关档案。
 (七)市工商局:收集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装订成册,分发给受检企业;清理、整顿、规范相关批发市场;配合对兽药、饲料销售市场的整治工作。
 (八)市公安局:做好国外官方考察团考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法定管理准备工作的强制性落实措施。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受检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十)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受检企业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的检查督促工作。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配合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第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市迎接国外官方检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八条本制度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来往粤港澳公路货运车辆有关事项

海关总署


关于来往粤港澳公路货运车辆有关事项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5号


为规范海关对来往粤港澳公路车辆的监管,进一步明确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来往粤港澳公路货运车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来往粤港澳公路货运车辆,属于海关监管对象,车辆运营人对其负有保管义务,有责任保证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履行海关手续,承担缴纳税款责任。

  二、对于在境外灭失的香港籍、澳门籍来往粤港澳公路货运车辆,如有合法证明材料证实有关车辆已履行正常手续出境,并在境外灭失,可视为正常脱离海关监管。海关可为其办理注销手续,无需补纳税款和提供进口许可证件。

  三、对于因不可抗力在境内灭失的来往粤港澳的香港籍、澳门籍公路货运车辆,海关可凭事发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其办理注销备案等手续;对于被法院判决没收,拍卖款项上缴国库的,海关可凭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注销备案等手续;对于其他在境内灭失的,不免除车辆运营人办理海关手续、缴纳税款、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的责任。

  四、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构成走私、违规行为的,由海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来往粤港澳公路客运车辆比照本公告办理。来往粤港澳公路客运车辆涉及法律责任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