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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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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新疆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新克政发[2001]46号
2001年8月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及国有企业领导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

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

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两个《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市、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

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所称国有

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及其他公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的法定代表

人。

第三条 任职经济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的行政区域、部门、单位的财

政、财务收支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

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履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主要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根

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

,以及因企业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发生国有资产重组时,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级党委或政府领导召集,成员由纪检、监察、组

织、人事、经计委(或经贸委)、审计、财政部门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部门,其他成员单位派联络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交流、通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出

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第六条 审计机关是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 党政领导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和分工审

计。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未经审计机关审计,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第八条 党政领导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照计划进行,每年年底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

纪检监察机关、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主管机关根据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以及党委政府的意见,提出下一年度领

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后,由审计机关列入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依法实施审计。经联席会议确定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有关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出具委托

书。

  第九条 对各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市组织部门向市审计局提出审计委托建议

,再由市审计局授权各区审计局或市审计局的派出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上级

审计机关负责实施。

  第十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应当包括领导干部整个任期。任期时间较长的,审计的时间范围

应当不少于两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市审计局应当对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市审计局对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任期审计事项,必要时可以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市审计局对下级审计

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任期审计事项,可以直接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 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直属、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

实施工作,并接受本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得向被审计的部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

审计机构受委托办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由委托方支付审计费用。


第十四条 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在国家和本办法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进行,严格防止不必要的重复

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不

得拒绝、阻碍,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重庆市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

第 109 号

《重庆市船舶修造业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船舶修造业的管理,保障船舶修造质量及船舶安全适航,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船舶设计、建造、修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船舶修造业管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第三条 船舶修造遵循质量和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辖区内船舶修造业的主管机关。
市港航管理机构负责审查船舶修造企业的资质,监督管理船舶设计和修造市场,指导区县(自治县、市)船舶修造业管理机构的工作。
港航管理机构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处罚。
工商、公安等部门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船舶修造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业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设立船舶修造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船舶修造资质等级证书,方可开业。
从事船舶设计应当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 船舶修造企业的资质,按其技术和生产能力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各等级按以下规定从事船舶修造业务:
(一)甲级船舶修造企业可以修造各类内河客船、货(驳)船和推、拖船以及各类特种船舶;
(二)乙级船舶修造企业可以修造长60米或主机总功率736千瓦以下的客船、2000载重吨以下的货(驳)船、主机总功率736千瓦以下的推、拖船以及规定范围的特种船舶;
(三)丙级船舶修造企业可以修造长40米或主机总功率368千瓦以下的客船、1000载重吨以下的货(驳)船、主机总功率368千瓦以下的推、拖船;
(四)丁级船舶修造企业可以修造长20米或主机总功率118千瓦以下的客船、500载重吨以下的货(驳)船、主机总功率118千瓦以下的推、拖船。
第七条 船舶修造企业申请船舶修造资质等级证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其从事船舶修造业务等级相适应的船舶船体、轮机、电气、工艺、焊接、检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船舶焊工合格证书的电焊工;
(三)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第八条 申请船舶修造资质等级证书,应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
(一)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资料及有关材料向市港航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港航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颁发船舶修造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者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船舶修造企业的资质每两年审验一次。对不符合原定船舶修造条件的,由市港航管理机构重新核定资质。
期满不申请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船舶修造业务。
第十条 船舶设计或修造企业设立、合并、分立、转产、迁移、歇业、终止等应当分别向市港航管理机构和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船舶设计和修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规定。
在船舶设计、修造中,无国家技术标准遵循的,其技术资料必须报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建造、改建船舶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当按规定报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在施工中不得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技术和施工设计方案。
禁止无设计图纸或使用未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建造或改建船舶。
第十三条 船舶设计和修造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船舶质量监督和检验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船舶设计和修造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船东可以向承担船舶修造业务的船舶修造企业派遣驻企业监造人员。驻企业监造人员应协助和监督船舶修造企业严格依照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对不符合设计图纸和船舶修理、建造规范的施工,有权向企业方提出返工和改进要求,并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
船东不得将船舶交付不具备相应修造资质等级的船舶修造企业进行修造。
第十五条 船舶修造企业建造、改建或修理船舶,必须按规定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船舶,船舶修造企业不得交付船东使用。
第十六条 船舶修造企业建造、改建或修理船舶应当使用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船用产品。
第十七条 无船舶修造资质等级证书不得承接船舶修造业务。
船舶修造企业应当按照船舶修造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船舶修造业务。
第十八条 船舶修造企业不得改建或修理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证照的船舶。
第十九条 船舶修造企业焊工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船舶焊工合格证书方可从事船舶修造焊接工作。
船舶修造企业不得使用无证焊工或使用焊工超出技术等级合格证书规定的范围进行修造船舶作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船舶设计或修造企业设立、合并、分立、转产、迁移未按规定向市港航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设计或修造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的;
(二)修造船舶未按规定向船舶检验机构报检的;
(三)持船舶修造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审验继续从事船舶修造业务的;
(四)使用无船舶焊工合格证书的焊工作业或使用的焊工超出证书规定范围作业的;
(五)使用审批不合格的船舶设计图纸施工的;
(六)修改已经批准的船舶设计方案又未按规定报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进行施工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造或改建无设计图纸或设计图纸未经审批的船舶的;
(二)承接超越船舶修造资质等级证书核定范围的船舶修造业务的;
(三)改建或修理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证照船舶的;
(四)船舶修造企业将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船舶交付使用的;
(五)使用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船舶的;
(六)船东将船舶交付不具备相应修造资质等级的船舶修造企业进行修造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船舶修造资质等级证书从事船舶修造业务的;
(二)船舶修造企业资质经审验不合格继续从事相应资质修造业务的;
(三)转让、伪造、涂改、倒卖船舶修造资质等级证书的。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港航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一)非法侵犯船舶设计或修造企业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
(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
(三)无法定依据,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或者违反法定处罚程序和处罚明显不当、滥施处罚的;
(四)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或者不按规定使用罚没收据,罚款不上缴,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的;
(五)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船舶修造企业等级标准和船舶设计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2月27日
让“懂法律的”“砖家”哭泣吧

龙城飞将


  我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点意见,收到不同的声音。同意我的观点的人认为我的文章写得好,开门见山,观点明确,平铺直叙,道理浅显。但也有人对我的观点嗤之以鼻。

  我历来欢迎对我的批评,如果是讲道理的批评,可以帮助我提高学识,纠正我在认识上的错误。但这些批评不,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不用真名,也不用注册的网名,只是用游客或随便起个假名来评论我。除此而外,他们的共同特点,这就是,说我不懂法律。但我的文章在什么地方不懂法律,什么地方违反了法律,他们说不出。

  对于这类的评论,我历来的反应是不屑一顾。但近来看到几条很有意思,拿出来供读者一起研究,奇文共欣赏。

  一位网友留言说:“你的文章实在是看不下去,你有基本的刑法学常识吗?你有基本的论文、评论写作规范常识吗?满篇看到的都是你充满感情色彩的“高谈阔论”,你是否能理性地,有逻辑地来说服你的读者呢?你知道刑法学里面是没有防卫过当罪这一罪名的吗?所谓的防卫过当,那是在认定她犯了故意伤害罪的基础上再认定她构成防卫过当。至于特殊防卫,你知道那不仅仅是需要认定他们已经着手强奸,而且需要认定强奸采取的手段直接对受害人的生命构成了严重威胁才能以特殊防卫认定的吗?促使你写东西的原动力是好的,可是你也至少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律修养吧。”

  其实,他留下的问题应该反求诸于他自己。他本来可以根据他提出的这些问题逐条对我的观点进行批驳,但他没有。他本来可以自己也写出一些文章来阐释自己的观点,但他也没有。相反,倒是我写了短文回复他的部分观点。见龙城飞将《关于邓玉娇案致“懂法律的人”》

  更可笑的是有位网友这样留言:“含泪劝告作者先好好地、正规地研究几年法律,再来写文章。不要耽误读者的工夫。别的不说,在中国有嫖娼罪吗?这种事儿用得着上刑事法庭审判吗?唉。什么人都有啊。北大法律信息网该整治一下了。”

  不知道这几位留言的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群体,或者至少是看到我的观点不舒服的那个群体。不知道他们是学过法律,还是没学过法律。不知道他们是学过法律和法学但没学懂却仍在滥竽充数,还是学到了和孙东东一样患了偏执性精神病。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人们的思想观点总是与他的世界观,他所处的社会地位,他所代表的社会阶层有直接的关系。这些人这么恨我,一定是我的文章触动了他们的神经,触动了他们的利益,至少是他们感到不舒服。

我可以向这些人公开我的观点:

  研究法律问题,我是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法理在这里的作用是为无法可依的情况下立法,或已有法律但法律规定已经落伍需要以新的立法更新之的情况下起作用的。

  研究社会问题,我是站在广大的中产阶级和社会下层的一边,我为他们的利益呐喊,为他们的境况呼吁。因为我也是出身于这样的阶层,现在我虽然属于中产阶段,但我们许多家人亲戚,我的许多同学朋友,我的许多同事同乡仍是生活在社会的下层。

  有的“法经济学”家声称,当公平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公平要让位于效率。如果站在有产者的立场看,这是真理。但是,如果站在无产者和中产阶级的立场看,这是一派胡言。
        
  有人对马克思主义恨之入骨,他们或者不懂什么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或者他们是出身于无产阶级和中产阶级的对立面,出身大官僚的家庭。因为他们还没有真正了解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同时,我也告诉这些“懂法律的”“砖家”,如果你们真懂法律,就请逐条来批驳我的观点。你能驳倒我,我就甘心情愿地拜你为师,向你学习法律。别忘记,我可是个挑剔的学生啊,多少次大型学术会议上著名专家被我问得王顾左右而言他。

2010-3-7 0:35
作者博客:http://www.yadian.cc/people/6493/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430985877_0_1.html